在前面的章节结尾,我们都对椅子的发展脉络作了相应总结;在此,我们不重复这些内容,而总结椅子的形式、功能、设计、制造、使用等因素的个体的逻辑,以及个体之间的逻辑关系。
从椅子的演变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这样讨论椅子的形式与功能,如图6-1所示:
图6-1 从形式到功能(一)
从古埃及起,椅子的基本结构已经确定,包括:靠背、座位、腿。这种形式是为了让人体在座的同时还能向后依靠,让人可以长时间地舒适地工作和休息。当人们想编织、学习、进食、讨论或者休息时,臂部比膝盖能更好地支撑身体,更加舒适,更加持久。椅子的形式给人提供(约定)一个舒适的姿势。椅子的形式应该是独一无二的。比如,我们不能把一台钢琴称为“椅子”。如果我们把一台钢琴称为“椅子”,也许这采用了比喻的表达手法,但这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此外,一台钢琴不能给人的臂部和背部带来舒适感。椅子的形式应该是符合人体工程学标准的(见图6-2)。
图6-2 从形式到功能(二)
自从发现舒适的“垂腿坐姿”,人类一直在改进椅子的形式,以让它提供更好的舒适感。但是不管怎么变,椅子的基本结构没有改变,依然保留靠背、座位和腿。人们追求的“舒适”是身体的、心理的、思想的和视觉的。人与椅子的接触产生以下的神经活动:视觉、触觉、感觉和知觉等。实现这种舒适需要一定的劳动和一定的财富,因为财富的拥有与椅子的形式相符合。普通人不太可能使用奢华的椅子;同样,国王也不太可能使用普通人的简单椅子。也就是说,一张椅子可以揭示或者象征主人的身体。因此,一张椅子可以具有物质功能和非物质功能(见图6-3)。
图6-3 从形式到功能(三)
人类在历史的长河中形成一种习俗:既然椅子的唯一的形式可以提供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反过来,人类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将这两种功能当成椅子这种特别形式的必要条件,即这样的功能要求这样的形式。因此,在形式与功能之间存在一个必要联系。我们可以用图6-4表示:
图6-4 从形式到功能(四)
从能力、财富、社会地位等身份问题来看,既然椅子具有象征功能,艺术家们有理由把它带入艺术作品中:绘画、使用和转化,这是19世纪开始出现的现象。这两种功能构成了(关于椅子的)艺术作品的出发点。
每一个词均有一定的功能。人们使用一些词构成一个句子,这是为了表达人们想说的内容。当人们想“制造”物品时,人们不会用“吃”这个词作为表达这种行为的动词。在当代艺术中,“椅子”是一种重要的材料,人们使用它或者将之应用到艺术辩论中(即,艺术作品),目的总是表达椅子的物质功能或者精神功能,而不是赋予别的内涵。这种功能可以用图6-5所示:
图6-5 从形式到功能(五)(www.xing528.com)
以上图示清楚地解释了从形式到艺术作品的历史演变和逻辑,但是却掩盖了两个重要的事实:第一个是形式的永恒发展性;第二个是实用形式和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
自从椅子传入中国以来,它的形式就永不间断地在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与椅子的双重功能有关的行为:制造、改变、模仿、创造、打破、变形、使用等。这些行为改变了椅子的形式,构成了家具史和椅子转化成为艺术作品的历史。
从古代到现在,从实用形式到艺术形式,虽然椅子的形式在演变,人体工程学的问题没有改变,反而越来越清晰,因为一件与椅子有关的艺术作品不可能创造出一种新的椅子形式,艺术作品的创作也没有这个目的,椅子的基本(唯一)形式永远是由一个座位、一个靠背和3~4条腿构成。如果艺术作品以“椅子”的名誉借用其他的形式,这种形式也很难表达椅子的双重功能,以及由双重功能所引出的问题。因此,椅子的实用形式应该覆盖椅子的整个历史线条,后者分流出艺术形式。反过来说,艺术形式从属于实用形式范围。从此导出的原则是:分流出来的艺术形式不能否认实用功能。如果有一天,人类不再使用我们现在所认知的椅子,未来人类的坐与坐具的内涵将与今天的不同,与之有关的艺术作品(如果有)的内涵也将不同。为了指明实用形式和从中分流出来艺术形式之间的关系,我们的图示可以用图6-6表示:
图6-6 从形式到功能(六)
实用形式和艺术形式构成了椅子的历史导线,这也是本书的历史导线。现在,我们的问题应该回到那些影响这两种形式的因素上来。为此,我们已经谈论到哲学、审美、文化、经济、历史、语言逻辑、心理学、文学、艺术、个人历史、个人财富、个人品位、个人权力。这些都是影响和塑造椅子的实用功能和艺术功能的因素,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可以用图6-7表示:
图6-7 从形式到功能(七)
这些因素与椅子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动式的。我们可以说:椅子的形式反映(或表现、再现、表达、解释、演绎、象征、表明)了这些因素。然而,这并不意味这些因素和椅子的形式之间存在相似性。美国哲学家尼尔森·古德曼说:“有没有可能,如果A表明B,那么A代表B,条件是A完全像B?”[1]古德曼的假设是成立的,但是,在椅子这个例子里,情况是不同的。椅子拥有一个受众多因素影响的形式,它反过来可以表明和代表这些因素,而不需要像这些因素。比如,椅子可以代表某个民族的某段时期的文化,但是椅子不需要(不能)像这种文化。又如,人们通过图担卡蒙的宝座认识埃及文化、哲学、宗教以及法老的个人品位,但是,这个宝座以什么方式像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物质性可以表明非物质性,但是物质性与非物质性没有相似性。
然而,椅子的形式本身没有能力“意指”我们想表达的内容。“意指”是我们的应用语言的一个功能。德国语言逻辑学家和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说:
当我们说“语言中的每个字意指某样东西”这句话时,除非我们已经准确地解释了我们想区别什么,不然,这等同于我们什么都没有说。[2]
一张既没有被出售也没有被使用过的新椅子可以代表(体现)影响它的事物,但是它不能“意指”任何事物。比如,我们可以生产一系列相同形式的椅子,如,索耐特的14号椅子系列,如果这些椅子还没有被具体某个人购买或者使用,椅子的形式和存在也只能反映或者象征影响它的设计的因素。
椅子通过什么或者怎样“意指”?如果索耐特的14号椅子系列分别被多个人使用,这将导致出现多种意义和内涵,其差异性将视具体情况而定。所以,我们必须回到“具体某个人的椅子”的问题上来。
当我们说“某人的椅子”时,这就意味着我们把这把椅子的存在和它的(永久的或者暂时的)主人的存在联系在一起。比如,句子“图坦卡蒙的椅子”包含了这把椅子的存在和图坦卡蒙的存在。因为椅子和人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某个人的椅子的存在与这个人的身份统一起来。如果这个人有一种权力,那么,他的椅子也有一种类似的“权力”。虽然,椅子所具有的“权力”是想象的,但它却是真实的、可靠的,这得益于其主人的可以鉴别的身份。必须说明的是:图坦卡蒙的椅子不可能“意指”拿破仑·波拿巴的思想,拿破仑·波拿巴的宝座不可能“意指”毛泽东的思想。所以,椅子与某一个人之间的直接联系是有关问题的意义和内涵的必要前提。
【注释】
[1]Nelson Goodman.Langages de l'art[M].Nîmes:Jacqueline Chambon,1990,p.35.
[2][英]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蔡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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