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已成为近年来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美国,由于消费者的强烈反对,35种有潜在致癌性的农药已列入禁用的行列。中国有机氯农药虽于1983年已停止生产和使用,但由于有机氯农药化学性质稳定、不易降解,在食物链、环境和人体中可长期残留,目前在许多食品中仍有较高的检出量。随之代替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农药,虽然残留期短、用量少、易于降解,但由于农业生产中滥用农药,导致害虫耐药性的增强,这又使人们加大了农药的用量,并采用多种农药交替使用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这样的恶性循环,对食品的安全性以及人类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鉴于此,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加强对农药的管理,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农药(Pesticide)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及其它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的或来源于生物或其它天然物质的一种或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主要以其毒性作用来消灭或控制虫、病原菌的生长。在讨论农药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时主要指化学合成农药。
目前,全世界实际生产和使用的农药品种有上千种,其中绝大部分为化学合成农药。为了使用和研究方便,常从不同角度对农药进行分类。
按用途分类,农药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杀鼠药等;按化学成分分类,农药可分为: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农药、拟除虫菊酯农药、苯氧乙酸农药、有机锡农药等;按农药的作用方式分类,可分为:触杀剂、胃毒剂、熏蒸剂、内吸剂、引诱剂、驱避剂、拒食剂以及不育剂等;按农药毒性和杀虫效率农药又可分为:剧毒、高毒、低毒农药以及高效、中效、低效农药等。
农药对食品的污染有施药过量或施药期距离收获期间隔太短而造成的直接污染;也有作物从污染环境中对农药的吸收,生物富集及食物链传递作用而造成的间接污染。集中表现在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甚至引起中毒。归纳起来农药对食品的污染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直接污染
(1)施用农药时可直接污染食用作物,作物可通过根、茎、叶从周围环境中吸收药剂。黏附在作物表面上的农药可被部分吸收;喷洒于果实表皮的农药可直接摄入人体。一般来讲,蔬菜对农药的吸收能力最强的是根菜类,其次是叶菜类和果菜类。此外施药次数越多,施药浓度越大,时间间隔越短,作物中的残留量越大。所以,农药在食用作物上的残留受农药的品种、浓度、剂型、施用次数、施药方法、施药时间、气象条件、植物品种以及生长发育阶段等多种因素影响。
(2)熏蒸剂的使用也可导致粮食、水果、蔬菜中农药残留。
(3)杀虫剂、杀菌剂也会造成农药在饲养的动物体内残留。
(4)粮食、水果、蔬菜等食品在贮藏期间为防止病虫害、抑制生长、延缓衰老等而使用农药,可造成食品上的农药残留。
(5)食品在运输中由于运输工具、车船等装运过农药未予以彻底清洗,或食品与农药混运,可引起农药对食品的污染。此外,食品在贮存中与农药混放,尤其是粮仓中使用的熏蒸剂没有按规定存放,也可导致污染。
(6)果蔬经销商为了谋求高额利润,低价购买未完全成熟的水果,用含有二氧化硫的催熟剂和激素类药物处理后,就变成了色艳、鲜嫩、惹人喜爱的上品,价格可提高2~3倍。如从南方运回的香蕉大多七八成熟,在其表面涂上一层含有SO2的催熟剂,再用30~40℃的炉火熏烤后贮藏1~2d,就会变成“上等蕉”。
(二)间接污染
农药通过对水、土壤和空气的污染而间接污染食品。
1. 土壤污染
农药进入土壤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农药直接进入土壤,包括施用于土壤中的除草剂、防治地下害虫的杀虫剂、与种子一起施入以防治苗期病害的杀菌剂等,这些农药基本上全部进入土壤;二是防治田间病虫草害施于农田的各类农药,其中相当一部分农药会进入土壤。研究证实,农田喷洒农药后,一般只有10%~20%是吸附或黏着在农作物茎、叶、果实表面,起杀虫或杀菌作用,其余的大部分农药落在土壤上,主要集中在土壤耕作层,如滴滴涕有80%~90%集中在耕作层20~30cm土壤中;三是随大气沉降、灌溉水等进入土壤。
土壤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使飘落在土壤表面的农药沉积于土壤中。土壤不仅是农药的重要贮留场所,也是农药代谢和分解的地方。土壤中的农药经光照、空气、微生物作用及雨水冲刷等,大部分会慢慢分解失效,但贮留在土壤中的农药会通过作物的根系运转至作物组织内部,根系越发达的作物对农药的吸收率越高,如花生、胡萝卜、豌豆等。
2. 水体污染
水体中农药来源有以下几个途径。
(1)大气来源 在喷雾和喷粉使用农药时,部分农药弥散于大气中,并随气流和风向迁移至未施药区,部分随尘埃和降水进入水体,污染水生动植物进而污染食品。
(2)水体直接施药 这是水中农药的重要来源,为防治蚊子、杀灭血吸虫寄主、清洁鱼塘等在水面直接喷施杀虫剂,为消灭水渠、稻田、水库中的杂草使用的除草剂,绝大部分农药直接进入水环境中,其中的一部分在水中降解,另外部分残留在水中,对鱼虾等水生生物造成污染,进而污染食品。
(3)农药厂水源污染 农药厂排放的废水会造成局部地区水质的严重污染。
(4)农田农药流失 这是水体农药污染的最主要来源。目前农业生产中,农田普遍使用农药,其用量之大,种类之多,范围之广,成为农药污染的主要来源。农药可通过多种途径进入水体,如降雨、地表径流、农田渗漏、水田排水等。一般来说,旱田农药的流失量不多,在0.46%~2.21%范围内,但在施药后如遇暴雨,农药的流失量很大,有的高达10%以上。农田使用农药的流失量与农药的性质、农田土壤性质、农业措施、气候条件有关。通常,对于水溶性农药,质地轻的砂土、水田栽培条件、使用农药时期降雨量大的地区,都容易发生农药流失而污染环境。
3. 大气污染
根据离农业污染点远近距离的不同,空气中农药的分布可分为三个带。第一带是导致农药进入空气的药源带,可进一步分为农田林地喷药药源带和农药加工药源带。这一带中的农药浓度最高。此外,由于蒸发和挥发作用,施药目标和土壤中的农药向空气中扩散,在农药施用区相邻的地区形成第二个空气污染带。第三带是大气中农药迁移最宽和浓度最低的地带,此带可扩散到离药源数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据研究,滴滴涕等有机氯杀虫剂可以通过气流污染到南北极地区,那里的海豹等动物脂肪中有较高浓度的滴滴涕蓄积。
当飞机喷药时,空气中农药的起始浓度相当高,影响的范围也大,即第二带的距离较宽,以后浓度不断下降,直至不能检出。
(三)食物链和生物富集作用造成的污染
有机氯、汞和砷制剂等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的农药,与酶和蛋白质的亲和力强,在食物链中可逐级浓缩,这些农药残留被一些生物摄取或通过其它方式吸入后积累于体内,造成农药的高浓度贮存,再通过食物链转移至另一生物,经过食物链的逐级富集后,若食用该类生物性食品,可使进入人体的农药残留量成千上万倍增加,从而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尤其是水产品。如贝类在含六六六或滴滴涕0.012~0.112mg/L的水中生活10h,体内富集六六六可达600倍或滴滴涕15000倍。以滴滴涕为例,如果散布在大气中的浓度为0.3 × 10-5mg/L,当降落到海水中为浮游生物摄取后,在体内富集到0.04mg/L(1.3万倍);浮游生物被小鱼吞食后,其体内滴滴涕浓度达0.5mg/L(14.3万倍);小鱼再被大鱼吞食后,体内浓度增加2.0mg/L(57.2万倍);如鱼再为水鸟所食,可达25mg/L(858万倍);人若食用这些生物,滴滴涕浓度可在体内进一步富集到30mg/L,等于大气中浓度的1000万倍。人们如果长期食用这些含毒很高的生物,不断积累于体内,造成累积中毒。陆生生物也有类似作用,实验证明,长期喂饲含有农药的饲料可造成动物组织内的农药蓄积。因此,这种食物链的生物浓缩作用,可使环境中的微小污染转变成食物的严重污染。
(四)饲料中的残留农药转入畜禽类食品
乳、肉、蛋等畜禽类食品含有农药,主要是饲料污染之故。畜禽的饲料主要为农作物的外皮、外壳和根茎等废弃部分。一般植物性食品都有农药残留,而外皮、外壳和根茎部分的残留量远比可食部分高,如稻谷的外壳中附有70%的农药。用这些下脚料做饲料,通过畜禽体内的再浓缩,可导致其体内再蓄积的农药量远高于进食的饲料,并可将残留农药转移到蛋和乳中去。
(五)意外事故造成的污染
食品或食品原料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由于和农药混放,或在运输过程中包装不严以及农药容器破损导致运输工具污染,再以未清洗的运输工具装运粮食或其它食品,会造成食品污染。农药泄漏、逸出事故也会造成食品的污染。
农药残留是指动植物体内或体表残存的农药化合物及其降解代谢产物,以农药占本体物重量的百万分比浓度来表示,单位为mg/kg。残留的数量叫残留量。
农药施用过量或长期施用,会导致食物中农药残留量超过最大残留限量,这将对人和动物产生不良影响,或通过食物链对生态系统中其它生物造成毒害作用。近年来,“毒生姜”“毒韭菜”事件频发,农药滥用和农药残留严重影响食品安全、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事例屡见不鲜。通过大量流行病学调查和动物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农药对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急性毒性(www.xing528.com)
急性中毒主要由于职业性(生产和使用)中毒,自杀或他杀以及误食、误服农药,或者食用刚喷洒高毒农药的蔬菜和瓜果,或者食用因农药中毒而死亡的畜禽肉和水产品而引起。中毒后常出现神经系统功能紊乱和胃肠道症状,严重时会危及生命。
(二)慢性毒性
目前使用的绝大多数有机合成农药都是脂溶性的,易残留于食品原料中。若长期食用农药残留量较高的食品,农药会在人体内逐渐蓄积,可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肝脏和肾脏,引起结膜炎、皮肤病、不育、贫血等疾病。这种中毒过程较为缓慢,症状在短时间内不是很明显,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因而其潜在的危害性很大。
(三)特殊毒性
目前动物实验已经证明,有些农药具有致癌、致畸和致突变作用,或者具有潜在“三致”作用。
食品中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是不容忽视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必须采取正确的对策和综合防治措施,控制食品中农药的残留。
(一)加强农药管理
为了实施农药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许多国家设有专门的农药管理机构,并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和相关法规。美国的农药管理归属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和美国农业部(USDA)。我国也很重视农药管理,颁布了《农药登记规定》,要求农药在投产之前或国外农药进口之前必须进行登记,凡需登记的农药必须提供农药的毒理学评价资料和产品的性质、药效、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等资料。1997年,我国颁布了《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归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证制度、产品检验合格证制度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的农药不准用于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GB/T 15670.1—2017)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 15193.1—2014)规定了农药和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毒理学试验方法。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国家标准,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3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以及106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并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从2011年起就要求高毒农药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做到高毒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并提出《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二)合理安全使用农药
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农药,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后相继禁止或限制使用了一些高毒、高残留、有“三致”作用的农药。1971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命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机汞农药,1974年禁止在茶叶生产中使用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1983年全面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和林丹。近年来,农业部门通过公告形式对39种高毒高风险农药实施了禁用措施、退出了22种高毒农药。仍在使用的12种高毒农药中,涕灭威、甲拌磷、水胺硫磷于2018年退出;硫丹、溴甲烷2种高毒农药于2019年全面禁用;灭线磷、氧乐果、甲基异构柳磷、磷化铝将于2020年底前退出;氯化苦、克百威和灭多威将力争于2022年前退出。在使用方面,农业部门对现有的高毒农药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经营销售高毒农药。
我国《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HJ 556—2010)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 8321.1~GB 8321.6—2000)规定了常用农药所适用的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时间、最高使用剂量、稀释倍数、施药方法、最多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使用后距农产品收获天数)、最大残留量等,以保证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不超过食品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三)制定和完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FAO/WHO及世界各国对食品中农药的残留限量都有相应规定,并广泛进行监督。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问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了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和相应的残留限量检测方法,确定了部分农药的ADI值,并对食品中农药进行监测。此外,在国家层面上应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级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强化管理职能,建立先进的农药残留分析监测系统,加强农药残留的风险分析。
(四)食品农药残留的消除
农产品中的农药,主要残留于粮食糠麸、蔬菜表面和水果表皮,可用机械的或热处理的方法予以消除或减少,尤其是化学性质不稳定、易溶于水的农药,在食品的洗涤、浸泡、去壳、去皮、加热等处理过程中均可大幅度消减。粮食中的滴滴涕经加热处理后可减少13%~49%,大米、面粉、玉米面经过烹调制成熟食后,六六六残留量没有显著变化;水果去皮后滴滴涕可全部除去,六六六有一部分还残存于果肉中。肉经过炖煮、烧烤或油炸后滴滴涕可除去25%~47%。植物油经精炼后,残留的农药可减少70%~100%。
粮食中残留的有机磷农药,在碾磨、烹调加工及发酵后能不同程度地消减。马铃薯经洗涤后,马拉硫磷可消除95%,去皮后消除99%。食品中残留的克菌丹通过洗涤可以除去,经烹调加热或加工罐头后均能被破坏。
为了逐步消除和从根本上解决农药对环境和食品的污染问题,减少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积极研制和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新品种,尤其是开发和利用生物农药,逐步取代高毒、高残留的化学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应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大力提倡生物防治。进一步加强环境中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健全农田环境监控体系,防止农药经环境或食物链污染食品和饮水。此外,还需加强农药在贮藏和运输中的管理工作,防止农药污染食品,或者被人畜误食而引发中毒。应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教育,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严防食品农药残留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生命的危害。
(一)有机氯农药
有机氯农药是具有杀虫活性的氯代烃的总称。通常有机氯农药分为三种主要的类型,即滴滴涕、六六六和环戊二烯衍生物。这三类不同的氯代烃均为神经毒性物质,脂溶性很强,不溶或微溶于水,在生物体内的蓄积具有高度选择性,多贮存于机体脂肪组织或脂肪多的部位,在碱性环境中易分解失效。
由于有机氯农药具有较高的杀虫活性,杀虫谱广。对温血动物的毒性较低,持续性较长,加之生产方法简单、价格低廉,因此,这类杀虫剂在世界上相继投入大规模的生产和使用,其中六六六、滴滴涕等曾经成为红极一时的杀虫剂品种。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许多工业化国家相继限用或禁用有机氯农药,我国也早已停止生产和使用。但由于其性质稳定,在自然界不易分解,属高残留品种(六六六的半衰期为2年,在土壤中消失95%所需时间为10年;滴滴涕的半衰期为4年,在土壤中消失95%所需时间为30年),已经产生了较大的污染。当施用农药时,有90%以上的农药通过各种方式向环境扩散,污染土壤、水源和大气。土壤中的农药可被作物吸收,也可受雨水冲刷和渗透影响水源;水中的农药可被水生生物吸收,也可蒸发至大气;大气中的农药可随雨水降落。如此循环往复,最终还是通过污染食品进入人体中,危害人类健康。
有机氯农药对人和动物来说,其急性毒性属于中等毒性。滴滴涕油液对人的中毒剂量为10mg/kg,产生抽搐的剂量为16mg/kg,致死量为10g左右。六六六对人、畜的毒性和在体内的蓄积作用都较滴滴涕差,人体口服30~40mg/kg可严重中毒,致死量为15~20g。食用有机氯农药污染的食品只存在慢性中毒问题,其慢性毒性作用主要表现在侵害肝、肾和神经系统上,可引起肝脏和神经细胞退行性变性及末梢神经炎。如肝微粒体活性改变、肝肿大、肝细胞变性和灶性坏死,中枢神经系统和骨髓的损害,还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贫血、白细胞增高等病变。动物实验证明,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对生殖系统和内分泌系统均有影响,并且对大小鼠均有诱发肝癌的作用,因此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
人类食品中普遍存在有机氯农药,尤其是在畜禽肉、蛋、乳、水产品等动物性食品中残留较高。如以mg/kg计,水生植物为0.003~0.01、蔬菜0.02、海鱼类为0.5、淡水鱼类为2.0、水鸟类0.16~100.0、水生哺乳动物8.3~23.3、肉食哺乳动物1.0、肉食鸟类为1.42~18.1等。我国规定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ADI)为:六六六0.02mg/(kg体重·d),滴滴涕0.001mg/(kg体重·d)。食品中有机氯农药的定量测定主要有气相色谱法和薄层色谱法,定性检验法有焰色法和亚铁氰化银试纸法。
(二)有机磷农药
有机磷农药是含有C—P键或C—O—P、C—S—P、C—N—P键的有机化合物,不但可以作为杀虫剂、杀菌剂,而且可以作为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为中国使用量最大的一类农药。有机磷农药作为杀虫剂,具有杀虫效率高、广谱、低毒、分解快的特点。大部分有机磷农药不溶于水,而溶于有机溶剂,在中性和酸性条件下稳定,不易水解;在碱性条件下易水解而失效。除敌百虫、乐果为白色晶体外,其余有机磷农药的工业品均为棕色油状。有机磷农药具有特殊的蒜臭味,挥发性大,对光、热不稳定。
有机磷杀虫剂由于药效高,易于被水、酶及微生物所降解,很少残留毒性等原因得到飞速发展,在世界各地被广泛应用。但是,有机磷农药存在抗性问题,某些品种存在急性毒性过高和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过量或施用时期不当是造成有机磷农药污染食品的主要原因。有机磷农药主要是抑制生物体内胆碱酯酶的活性,导致乙酰胆碱这种神经传导介质代谢紊乱,引起运动失调、昏迷、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
目前商品化的有机磷农药有上百种。按其结构则可划分为磷酸酯及硫代磷酸酯两大类;按其毒性大小可分成剧毒、高毒及低毒三类。最常见的有机磷农药有:敌百虫、敌敌畏、氧化乐果、马拉硫磷、辛硫磷、毒死蜱;剧毒品种主要有:甲拌磷、内吸磷、对硫磷、保棉丰、氧化乐果;高毒品种主要有: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二甲硫吸磷、敌敌畏、亚胺磷、杀扑磷、灭线磷;低毒品种有:敌百虫、乐果、氯硫磷、乙基稻丰散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已发布公告于2018年禁止使用甲拌磷、水胺硫磷;预计2020年底停止使用灭线磷、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等有机磷农药。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分析方法,有气相色谱法、薄层色谱酶抑制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其中以气相色谱法应用的最多。
(三)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可视为氨基甲酸的衍生物。氨基甲酸是极不稳定的,会自动分解为CO2和H2O,但氨基甲酸的盐和酯类均相当稳定。氨基甲酸酯类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中,但在水中溶解度较小,只有少数如涕灭威、灭多虫等例外。氨基甲酸酯稳定性很好,只是在水中能缓慢分解,提高温度和碱性时分解加快。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选择性强等优点,在农业生产与日常生活中,主要用作杀虫剂、杀螨剂、除草剂、杀软体动物剂和杀线虫剂等。常见的氨基甲酸酯农药有甲萘威、戊氰威、呋喃丹(克百威)、仲丁威、异丙威、速灭威、残杀威、涕灭威、抗蚜威、灭多威、恶虫威、双甲脒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有机氯农药的禁用,且抗有机磷农药的昆虫品种日益增多,因而氨基甲酸酯的用量逐年增加,这就使得氨基甲酸酯的残留情况备受关注。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机理和症状与有机磷农药类似,但它对胆碱酯酶的抑制作用是可逆的,水解后的酶活性可不同程度恢复,且无迟发性神经毒性,故中毒恢复较快。急性中毒时患者出现流泪、肌肉无力、震颤、痉挛、低血压、瞳孔缩小,甚至呼吸困难等症状,重者心功能障碍,甚至死亡。其中克百威属高毒农药,能被植物根部吸收,并输送到植物各器官,以叶缘最多。适用于水稻、棉花、烟草、大豆等作物上多种害虫的防治,也可专门用作种子处理剂使用。克百威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一只小鸟只要觅食一粒克百威足以致命。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灭多威为高毒杀虫剂,挥发性强,吸入毒性高,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微刺激作用,长期暴露于该农药中会破坏人的内分泌系统,对鸟、蜜蜂、鱼有毒,适用于棉花、烟草、果树、蔬菜防治害虫,禁止在茶树上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已发布公告于预计2022年停止使用克百威、灭多威两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四)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拟除虫菊酯农药是一类模拟天然除虫菊酯的化学结构而合成的杀虫剂、杀螨剂,具有高效、广谱、低毒、低残留的特点,广泛用于蔬菜、水果、粮食、棉花和烟草等农作物。此类农药分子较大,亲脂性强,可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在水中的溶解度小;在酸性条件下稳定,而碱性条件下易分解。在光和土壤微生物的作用下易转变成极性化合物,不易造成污染。拟除虫菊酯在化学结构上具有的共同特点之一是分子结构中含有数个不对称的碳原子,因而包含多个光学和立体异构体。这些异构体又具有不同的生物活性;即使同一种拟除虫菊酯,总酯含量相同,若包含异构体的比例不同,杀虫效果也大不相同。
1973年,第一个对光稳定的拟除虫菊酯苯-醚菊酯开发成功之后,溴氰菊酯、氯氰菊酯等优良品种相继问世。目前,已合成的菊酯数以万计,迄今已商品化的拟除虫菊酯有近40个品种,常见的有烯丙菊酯、胺菊酯、醚菊酯、苯醚菊酯、甲醚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杀螟菊酯、氰戊菊酯、氟氰菊酯等。在全世界的杀虫剂销售份额中占20%左右。拟除虫菊酯主要应用在农业上,如防治棉花、蔬菜和果树的食叶和食果害虫,特别是在有机磷、氨基甲酸酯出现抗药性的情况下,其优点更为明显。此外,拟除虫菊酯还作为家庭用杀虫剂被广泛应用,可防治蚊蝇、蟑螂及牲畜寄生虫等。拟除虫菊酯属于中等或低毒类农药,在生物体内不产生蓄积效应,因其用量低,一般对人的毒性不强。这类农药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使神经传导受阻,出现痉挛等症状,但对胆碱酯酶无抑制作用。中毒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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