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施工机械布置密集、作业交叉、设备施工环境复杂,为了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根据工程的不同部位、不同时期和设备的变动情况,制订详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规定。基本规定和通用措施如下:
(1)加强和完善现场施工设备防碰撞安全体系。
(2)生产调度部门在制订生产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设备相互干扰和交叉作业;各设备运行必须配置专职值班调度24h值班,以便及时交流沟通。
(3)标段外设备进入标段内作业,使用单位应负责与相邻设备的协调、通报工作,并指派专人监护作业。
(4)设备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方可上岗;“安全哨”必须经过培训,了解相关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后方可上岗。
(5)在起重交叉作业的部位(TB1 塔带机、TB2 顶带机、供料线及缆机高程382.00m 取料平台等),各设备运行管理的运行人员、正副操作手应各负其责、认真监护。
(6)地面信号指挥人员与仓面信号指挥人员严格分工,做到指挥信息不间断,不留死角,保证设备指挥通畅。
(7)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分部位、分时段对施工设备作业分区、起重设备的运行路线作严格的规定。(www.xing528.com)
(8)设备相邻且交叉作业时,两者任意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吊物之间的距离也不得小于10m。否则,必须采用特别措施妥善处理。
(9)缆机必须规定每天空中索道的检修、保养时间的时段,不得随意变动,并向缆机覆盖范围内设备施工单位发出书面通告。在缆机空中索道检修、保养时间内,缆机大钩必须起升到距主索设计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同时,下面所有的大型设备应避让。
(10)流动设备(如200t汽车吊、胎带机等)进入大坝固定设备的作业区作业时,必须配备通讯工具。流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安排“安全哨”负责设备的协调、通报及通知避让等工作。
(11)设备进行大件吊装作业时,使用单位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防碰撞措施,并做好相邻设备避让的协调工作。
(12)当设备发生碰撞事故后,在相关设备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及设备监理工程师未到场时,机组人员不得自行处理,以避免设备二次受损。
(13)设备运行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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