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福建省农村水电生态修复试点示范优化方案

福建省农村水电生态修复试点示范优化方案

时间:2026-01-23 理论教育 眠眠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之后在长汀县和永春县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村水电生态修复和老旧水电站退出机制。长汀县、永春县充分认识到建设绿色水电站是实现社会得生态、河流得健康、百姓得实惠、水电站得效益的有效举措。

2014年,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之后在长汀县和永春县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村水电生态修复和老旧水电站退出机制。

长汀县、永春县充分认识到建设绿色水电站是实现社会得生态、河流得健康、百姓得实惠、水电站得效益的有效举措。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整治的原则,经过调查摸底和复核评价,两县都制定了农村水电生态修复试点实施方案,分类提出“限制运行、技术改造、转变运行方式、退出运行”的处置意见。

对限制运行和转变运行方式的水电站,通过创新机制,提高上网电价,弥补发电损失。对退出运行的水电站,长汀县、永春县确定退出补偿标准后,根据水电站的装机规模、前五年发电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补偿金额。长汀县还严格按照协商谈判、合同签订等规定的程序操作,探索了一套规范的决策程序、评价办法和管理制度。(https://www.xing528.com)

整个试点中,长汀县、永春县分别处理水电站21座、23座。按限制运行、转变运行方式、全面退出、增效扩容改造等方式分,长汀县分别是1座、1座、11座、8座,永春县分别是1座、2座、15座、5座。农村水电生态修复的实施,为河流舒了筋、活了血,修复了河流生态,解决了用水矛盾,消除了安全隐患,赢得了社会各界认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