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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服装发展史:唐代官服介绍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唐代的官僚体制是隋代的继承与发展,官服制度也具有这一特点。幞头是隋唐五代时期男子经常戴的巾帽,上自帝王百官,下至庶民百姓,均以其为常服。隋唐官服中规定帝王贵臣着乌皮六合靴,以至贵贱通用。官服有佩饰,称为章服。

中西服装发展史:唐代官服介绍

唐代的官僚体制是隋代的继承与发展,官服制度也具有这一特点。隋代初,将南北朝时纷乱的服制归于一统,创制衣冠,令官民按等级着服,使服制出现有序化。其中恢复周代古制,吸收北方游牧民族服饰的优秀特质,确定以色分品的新服饰制度,为唐代官服的规范化开拓了新的思路。

唐高祖李渊为突出新生政权的权威,于成德七年(公元624年)颁布了命令,对官服做了新的规定,从天子﹑皇后﹑太子﹑太子妃以及群臣﹑命妇等都一一规定了服装的形制,包括祭服﹑朝服﹑公服﹑常服等,在质料﹑纹饰﹑色彩方面形成完整的系列,较之前代更为丰富多样而富丽华美

1. 冠帽与幞(fú)头

唐代冠服与古代冕服大体相同,天子冕前后垂二十四旒,衣十二章,百官从一品着衮冕﹑戴九旒﹑服九章开始,按二品冕﹑七旒﹑七章顺次递减,至五品玄冕﹑无章。此外有黑介帻﹑进贤冠﹑进德冠﹑通天冠等,都是古代冠制的承袭,只是外形略有变化而已(图6-5)。

唐代冠帽中值得注意的是幞头。幞头是隋唐五代时期男子经常戴的巾帽,上自帝王百官,下至庶民百姓,均以其为常服。幞头原名折上巾,由汉末魏晋的幅巾演变而来,至北周武帝时裁为四脚,名为幞头。隋代的幞头将幅巾的两角结于脑后,自然下垂如带状,另两角则回到顶上打结成装饰,头顶则更加隆起,更为美观。

隋末时在幞头之下另加上一个巾子扣在发髻上,“裹于幞头之内,前系二脚,后垂二脚,贵贱服分。”(郭思《画论》)使幞头裹出一个固定的形状。巾子的质料有桐木﹑丝﹑葛﹑纱﹑罗﹑藤草﹑皮革等。初唐出现了“平头小样”的幞头,顶上巾子低平;至武则天朝,有“武家诸王样”,顶部高而前倾,分为两瓣;到唐中宗至玄宗开元初(公元709~公元713年)又出现了“内样巾子”,顶部大而圆,分两瓣俯向前额,其后又有“官样巾子”,顶上突高,小头尖圆而不前倾。这一时期幞头均为两脚下垂,通称为“软脚幞头”。

中唐到五代时期,幞头形制又有变化。中唐时,巾子从前俯变为直立;晚唐则微微后仰,顶部分瓣也不明显,两脚渐渐平直或上翘,称为“朝天幞头”。五代时发展为两脚平伸的硬脚,故叫“硬脚幞头”,到宋代称“直脚幞头”。中唐以后幞头的两脚里面以铁丝为骨,官宦士庶均同一样式,到唐末才用木围头,以纸或绢为衬,已经形成了一种帽子。幞头的质料颜色与北周时一样,均以三尺皂绢,也兼用罗﹑纱或(粗绸)等,直到宋﹑明都是如此(图6-6)。

2. 官服与品色服

唐代官服按功能分类,应包括朝服﹑公服﹑常服,前二者仅为正式朝廷活动时所服,颇为烦琐。而常服则较为普遍,是帝王贵臣以至百姓的常用服装,足以代表时代的主流风尚。

图6-5 戴巾帻的隋代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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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6 隋唐宋幞头演变示意图

唐初袭隋制,天子用黄袍及衫,并对不同品级官员的服色作了规定,如:亲王等及三品以上服大科绫罗紫色袍衫,带饰用玉;五品以上服朱色小科绫罗袍,带饰用金;六品以上服黄丝布交梭双钏绫;六品﹑七品用绿,带饰以银;九品用青,饰以瑜石;庶人用铜铁带。这种以服色来区别官阶的服饰,称为品色服[1]。品色服的出现,是唐代印染技术高度发展的结果。后来品色服又有多次更改,如太宗时命七品服绿色,龟甲双巨十花绫,九品服青丝布杂绫;贞观年间又定三品服紫,四品服绯,五品浅绯,六品深绿,七品浅绿,八品深青,九品浅青,流外官及庶人用黄;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八品﹑九品着碧;总章元年(公元668年)又定一切人不得着黄,黄色从此成为皇帝专用色,也就有了宋朝的开国皇帝“黄袍加身”的故事。这种不断变化的服色中,既体现了唐朝对官服严格的品级制意识,又反映出唐王朝对绚丽色彩的喜好。试想满朝文武聚宴之时,姹紫嫣红的服色,如同一幅满园春色的富丽景象(图6-7)。

官员袍衫的形制为圆领窄袖,领袖及襟等处不加任何缘饰,袍身长及膝下。这一形制,是唐代服饰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风俗以至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的优秀因素于一体的典型,显示了大唐帝国胸怀天下,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也证明了唐代服饰文化具有由多元而趋向一统的特点(图6-8)。

3. 靴与佩鱼制度

图6-7 阎立本《步辇图

靴本为北方游牧民族的服饰,自春秋时赵武灵王进行服装改革后,胡服引入中原,靴就成为汉族服饰中的一种,并广为官民喜好,历秦汉魏晋至隋唐不衰。隋唐官服中规定帝王贵臣着乌皮六合靴,以至贵贱通用。如《唐书·李白传》记载:“帝爱其(李白)才,数宴见,白尝侍帝,醉使力士脱靴,力士素贵(素来高贵),耻之(以此为耻)。”唐代穿靴颇为流行,凡官吏将帅,文人乐士都有穿靴之好。

官服有佩饰,称为章服。唐代佩饰以鱼符﹑鱼袋为主,兼有佩龟﹑龟袋及其他佩饰。唐高祖武德元年(公元618年)九月,改银菟符为银鱼符。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五月,给四品五品官佩鱼;咸亨三年(公元672年)五月,五品以上赐新鱼袋,并饰以银;武则天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正月,诸州都督刺史并准京官,带鱼袋。佩饰以鱼为符,鱼袋也制成鱼形,是唐朝官服的贯制。因鱼像鲤形,鲤与李同音,李为唐朝国姓,故以鲤鱼为佩饰。

鱼符的质料根据身份加以区别,皇太子为玉鱼,亲王为金鱼,诸官为铜鱼,上刻官品和姓名。鱼有左右二形,左向之鱼放在朝廷,为两个,右向之鱼随身佩戴,只一个。应诏进宫时,必与在朝的左鱼勘合,才能入宫,有验明身份的作用。佩戴时将鱼符置于鱼袋中,挂在腰间的革带上,凡着朝服时必佩之。若有离朝去官者,刻姓名的鱼符要缴回朝廷。后至唐玄宗时才准许官员终身佩鱼,以此为荣。

此外还有一种以帛制成的鱼形佩饰,称为帛鱼,仅仅是一种饰物,无通行验证的功用。

图6-8 晚唐穿襕衫袍的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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