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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安全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学生导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

提高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安全

通过建立高校实验实训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是实验实训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关键在于制度的贯彻执行。[案例2-1] 某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摘抄)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含工程培训中心等),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

……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的工作计划、建议和经费投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专业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验室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化学、辐射、机械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委员会研究决策;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评比。

第七条 各学院要协调做好实验室安全的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包括加强对实验用房的安全性审批,加强实验室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对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性评估和申报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实验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放射性物质等购置、使用、储存和处置的全程监管等。

第八条 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员等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责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学院和实验室两级)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于不整改的或出现严重安全问题的实验室,由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予以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性评价、审核工作;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学院(系)实验室安全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教师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的申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各实验室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十条 每位实验用房使用管理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与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检查。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安全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环保教育培训,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公开公示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学生导师要提高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学生须严格遵守落实实验室规章制度,配合实验室管理工作。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1.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本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2.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同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3.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设计、施工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及设备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七条 仪器及设备安全管理

1.各学院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及设备、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及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制冷、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转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及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对精密、大功率高端仪器及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及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进行办理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2.各学院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3.对于自制自研设备,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要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水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www.xing528.com)

2.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等。

3.除非工作需要,实验室的空调、计算机、电加热器、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他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处提出申请,经现场审核许可(文字记录备案)后方可使用。

5.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阀门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管道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建立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设备及设施完好性。

第二十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1.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学院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2.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及设备布局合理。要妥善处理和保管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3.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好各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4.各学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各学院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5.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6.按照学科和工作性质的不同需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及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一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

1.学校、学院和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察。

2.各学院、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表格(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学院须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实验室处,实验室处将予以网上通报。

3.实验室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验室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条 安全隐患整改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保卫处、实验室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实验室处。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实验室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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