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按粮分水”为核心的讨赖河流域传统水权体系在平稳运行300余年后,自19世纪末开始逐步紊乱,并在流域性的水利危机“酒金水案”中遭到重创并濒临瓦解。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无疑十分复杂,政权更迭、战乱频仍以及边疆整体形势的巨变都构成巨大的外因,但传统水权体系内部的一些固有矛盾经过长期的积累酝酿,终至不可收拾,方是最为关键的内因。具体而言,这些“内因”主要有如下几端:
首先,“田赋”作为水权依据,其稳定性在帝制瓦解后不复存在。民国肇造,不仅是一般的改朝换代,乃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根本转变。政治权威瓦解后,中国陷入短暂的分裂状况,原本靠协饷支持的河西走廊地方政府迅速军阀化,苛捐杂税远远超过所谓“正赋”,且变化频繁、朝令夕改,各渠所承担赋税比例变化剧烈。如此,动摇了水权的稳定性,民国许多水案是各渠要求根据现实情形更改渠口比例所致。
其次,地权与水权的高度剥离,造成用水权价格的虚高。前文已分析,水权之所以与赋税挂钩,其中是以地权为纽带。但在实际生活中,地权交易十分活跃,“卖地不卖水”的情况非常突出。水权与地权的分离,出现了一批“有水无地”的食利阶层,以向实际耕种者高价出卖水权为利益来源,这使得农民的用水成本不断高企,许多农民不得不采取弃耕或“抢水”“偷水”等破坏水权体系的方法来获得灌溉用水。(www.xing528.com)
其三,“按粮分水”制度的过于刻板导致水权转移的无序化与暴力化。在区域水权层面,各渠口比例作为“定制”必须长期坚持,但实际上各渠新增用水量极不平衡,因此各渠之间常常产生自发的水权交易活动。但这些交易活动很少能得到政府认可,因此一旦发生纠纷无从处理,往往演化为暴力冲突。由于人口不断增殖、开垦荒地日多,耗水相应增加,但灌溉用水供给总量没有增加,这就使得各渠道的用水日趋紧张,各农户的水时普遍减少,此时上游“劫霸”水源的情形便日益增多,水权事实上开始向渠道上游转移。
其四,传统水利技术无力支持在全流域实现“按粮分水”。前文已指出,“按粮分水”在渠道层面需要通过所谓“镶坪”来实现,这要求各主要渠道共用同一个引水口并呈放射状分布,但如果各渠相距遥远,则绝无可能实行“镶坪”,必须实行大规模轮灌。但要在全流域实行轮灌,在传统技术条件下代价巨大,且缺乏直观体现“公平性”的技术手段。这也是民国时期强制分水失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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