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赖河流域传统分水制度发展至其成熟形态,已成为该地区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兼顾公平和调剂水量时间变化的最好办法,其在制度设计等方面的特点亦十分鲜明,其基本理念可概括为“按粮分水,计时均水”八个字。下面我们将就此略作分梳。
通过调研发现,在讨赖河流域水利工作者之间广泛流行着一种观点,即新中国成立前讨赖河流域传统分水制度是以“时间水权”为中心。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尽符合事实的。我们应将分水制度区分为宏观分水制度与微观分水制度,宏观分水制度是以各灌区为主体、全流域性质的分水制度,微观分水制度是指以村庄、农户为主体的对具体灌溉活动的规定。在宏观分水制度方面,初始水权的分配恰恰是以水量而非时间为核心而展开,南龙王庙分水仪式生动表明了这一点。至于“时间水权”原则,则体现于灌区内部的按日放水与每家农户的具体灌溉活动,是微观灌溉制度的核心,主要采用燃香计时分水方式。具体办法为,地方“水利”于分水开始前在水口燃香,香燃后即开始截流引水,香燃尽后封闭水口,使水回归本道。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大部分时间中,以“时间水权”原则分水仅存在于灌溉活动的微观层面,并不存在于全流域性的宏观分水制度。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以田赋为分水标准,以上游为灌溉重点,以水量为宏观制度依据,以时间为微观制度依据。
然而,讨赖河流域传统分水制度的特点也决定其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此种缺陷在近代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其大端主要有两点。首先,在讨赖河传统水制数百年演化进程中,其着眼点始终在于协调灌区内部特别是左、右岸之间的关系,对于全流域上、下游用水之间的协调则并非其主要关注点,且亦无相应技术手段,此点与黑河不同。当下游金塔灌区的大面积开发导致上、下游用水矛盾突出时,历经县、省两级调节弹压皆无效果,最终需要通过修建现代化的鸳鸯池水库方有所缓解。其次,在微观分水制度中,燃香计时分水的方法引起民间的普遍不满。由于各级“水利”皆由权势阶层担任,燃香计时方式又有颇多可舞弊之处,并不能做到公平分水。根据土改、镇反、三反等运动档案,许多“水利”民愤极大,主要历史罪行皆为分水问题。总而言之,至20世纪中叶,无论是在微观层面还是在宏观层面,真正意义上的传统分水制度已不能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形,其中技术条件的落后、新中国成立前地方社会结构的不合理是制约制度革新的两大根本障碍。
在此还必须指出,讨赖河传统分水制度能够发展存在数百年、迟至民国才展现出崩溃迹象,不能不说得益于清代以来当地人口曲折的发展历程。酒泉地区的人口发展在清代并非一直处于稳步上升趋势。作为清前期的边疆军事重镇,驻军的进驻与撤离常使本地的人口数量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减;清代后期以回民起义为代表的一系列战乱使得本地人口猝然剧减。每一次人口的减少势必使水资源分配方面的矛盾自然缓解,使得制度的缺陷不易显露。一俟人口迎来较长时间持续增长,传统分水制度的崩溃是迟早要到来的。(www.xing528.com)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讨赖河流域的传统分水制度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在具体的灌溉过程中,兴起一个“破除封建水规”的群众运动,彻底废除了燃香分水制度,取缔传统分水制度中亦官亦民、身份模糊不清的各级“水利”,成立各级水利管理部门,从而将政府的意志一直贯彻到基层。与此同时,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基础水利建设,重建了新的渠道系统与一批骨干水库。这批现代化水利设施的使用,使得人力对水的控制大为增强。1962年,在新建南、北干渠与改造鸳鸯池水库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完工后,全流域性的讨赖河管理处成立,制定了第一份完整的讨赖河全流域分水方案,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后各时期宏观分水制度的核心。这个制度是在全流域水利工程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飞跃的基础上产生的,其制定原则是把传统微观分水制度中的“时间水权”原则提升到流域性的宏观层面,明确了上、下游各灌区间的分水日期。日后的历次修改,在制度原则上没有突破,只是对各灌区分水天数的具体规定做了调整。
综上所述,现行以“时间水权”为核心的分水制度,其实属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产生的“新传统”,但它的各种要素已经在新中国成立前的制度中蕴含,新制度进行的只是一种结构性的调整。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宏观分水制度特点,可以概括为“上游下游统筹,时间水权挂帅”,着眼于平衡上下游、协调各灌区,可以说充分吸取了新中国成立前分水制度的精华,而最大限度地克服了旧制度的弊端,在流域人口历经数十年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仍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其优越性、合理性是新中国成立前任何传统水制所不能比拟的。新中国成立后水利设施科技含量的革命性跃升与官方对社会控制力的历史性增强,是新制度产生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和政府针对传统水制核心矛盾对症下药的结果,是一种主动规划活动的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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