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纸幅面和格式
1)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简称图幅,指由图纸的宽度和长度组成的图面,即图纸的有效范围,通常用细实线绘出,称为图纸边界或裁纸线,基本幅面的尺寸及图框尺寸见表1.1。
表1.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
绘图时优先选用表1.1所规定的基本图幅,必要时,也允许以基本幅面的短边的整数倍来加长幅面,加长时长边尺寸不变,沿着短边延长线增加,如图1.4所示。图中粗实线为基本幅面,细实线与虚线均为加长幅面。
图1.4 基本图幅及加长边
2)图框格式
图框是指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用粗实线画出,其格式分为不留装订边和留装订边两种,如图1.5和图1.6所示,其尺寸均按表1.1中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产品的图样只能采用同一种格式。
3)标题栏及明细栏位置
每张图样上都必须有标题栏,标题栏中文字的方向是看图的方向。如图1.5和图1.6所示,标题栏的位置应位于图纸的右下角,其长边置于水平方向,右边和底边与图框线重合。
标题栏及明细栏的基本要求、内容、尺寸和格式在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标题栏》(GB/T 10609.1—2008)中有详细规定,如图1.7所示。标题栏一般印刷在图纸上,不必自己绘制。而明细栏是装配图中才有的,需要自己绘制。
图1.5 无装订边的图纸格式
图1.6 有装订边的图纸格式
图1.7 标题栏及明细栏格式
学校的制图作业使用的标题栏推荐用如图1.8所示的简化格式。
图1.8 简化标题栏
(2)比例
图中所画图形与实际机件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称为图样的比例。不管绘制机件时所采用的比例是多少,在标注尺寸时,仍应按机件的实际尺寸标注,与绘图的比例无关。
绘图时,应尽可能地采用1∶1的比例。当机件过大或过小时,可以将它们缩小或放大画出,缩放比例应在国家标准规定的系列中选取(表1.2),优先选用不带括号的比例。
绘制同一机件的各个视图时,应尽可能地采用相同的比例,并在标题栏的比例栏中填写。当某个视图必须采用不同比例时,可在该视图的上方另行标注。
表1.2 图纸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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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n为正整数。
(3)字体
图样上除了反映机件形体结构的图形外,还需要用文字、符号、数字对机件的大小、技术要求加以说明。字体指的是图中文字、字母、数字的书写形式。图样中的文字必须遵循国标规定,其基本要求为:
①在图样中书写的汉字、数字和字母,要做到“字体端正、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②字体的号数,即高度(单位为mm),分别为20、14、10、7、5、3.5、2.5、1.8,共8种。
③汉字应写成长仿宋字,并采用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
④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或直体,在同一图样上要统一。
(4)图线
图中所采用各种形式的线,称为图线。GB/T 17450—1998、GB/T 4457.4—2002中对图线的名称、形式、宽度、应用等作了规定,常见的基本线型及应用见表1.3。
表1.3 基本线型及应用
(5)尺寸标注
图形只表示机件的形状,机件的大小是图样上标注的尺寸来决定的。
1)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①机件的真实大小以图样上所注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②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时,需加以说明,如度(°)、厘米(cm)等。
③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工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加以说明。
④机件的每一个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⑤标注尺寸时,应尽量使用符号和缩写词,常用符号和缩写词见表1.4。
表1.4 尺寸标注中的常用符号和缩写词
2)尺寸的组成
一个完整的尺寸,应包含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等要素,如图1.9所示。
图1.9 尺寸标注示例
①尺寸界线:为细实线,由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处引出,也可用这些线代替。
②尺寸线:由细实线和尺寸线终端组成,其中尺寸线终端可以有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尺寸线不能用其他图线代替,也不得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标注尺寸时尺寸线必须与所标注线段平行。
③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可注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尺寸数字应按国标要求书写,并且水平方向字头向上,垂直方向字头向左,字高3.5 mm。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穿过,否则必须将该图线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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