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完好率不但要有科学的内涵确定性,以及严密准确、配套统一、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同时还应该有规范化的考评制度作保证。否则,完好率数值的可信性将令人质疑,将不能客观地反映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质量的真实水平。建立规范化的考评制度,应该做到“三个统一”和“一个明确”。
(一)考评标准要统一
考评标准的统一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医疗器械具体的完好标准,目前在国内已经有明确的规定,要严格按标准进行评定。另一方面是完好率应达到什么量值程度的检查标准。针对我国医疗工作单位层次与类型较多,医疗器械种类繁杂的特殊情况,应在确定总体的完好率检查标准的同时,区分不同类型的单位(如部队、医院、院校等)和不同种类的医疗器械,分别制定出具体的检查标准,不搞“一刀切”,形成配套统一的检查标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完好率检查标准符合我国的实际,增强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考评方法要统一
考评工作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对考评结果有较大影响。因此,应建立规范化的考评程序,使考评工作的实施有统一的依据,使考评的结果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就实际工作组织来说,考评工作应坚持自下而上、由点到面、自评与验证相结合的方法。即先由医疗器械使用部门(或人员)对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评定;后由单位领导参加,组织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对使用部门的评定结果进行复验,确定各个部门以及单位整体的完好率状态;最后由上级业务领导机关组织评定小组对单位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验证。以上3个考评环节应互为补充、相互促进,达到有机的结合。(www.xing528.com)
(三)考评时间要统一
医疗器械完好率具体反映了检查评定前一段时间的器械管理工作质量。不同时间得出的评定结果,缺乏横向(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可比性。因此,在具体实施检查评定的时间上也应统一。就实际评定工作量而言,一般以每年度进行二次为宜,可结合半年与年终检查总结工作进行。
(四)奖惩措施要明确
检查评定医疗器械完好率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促进医疗器械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要达到这个目的,使保证完好率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明确的奖惩措施。对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应分析其原因,并视情给予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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