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赔偿要求。国内和国外的订购合同都可能存在索赔情况。索赔工作涉及的工作面较广,政策性强,商务手续复杂,时限性强,特别是进口的大型、精密医疗器械的索赔。因此,若有索赔,一定要在规定的索赔期内提出。
1.索赔的范围
(1)向卖方索赔:当出现医疗器械数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包装不良使医疗器械受损、不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属于国外保险公司的责任等,均可向卖方索赔。
(2)向承运方索赔:以下情况要向承运方提出索赔:到货的数量、重量与运单不符,属于国内承运方(机场、铁路、邮局)责任造成的货物残损。
(3)向保险公司索赔:出现以下情况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在承保范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运输途中发生其他事故造成的医疗器械受损,属于保险范围以内的;承运方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补偿损失的部分,属于保险范围以内的损失。
2.索赔的程序
(1)准备好必要的单证:包括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商检机构出具的货损检验证明,承运方出具的现货报告或短缺残损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附保险公司与买方的联合检验报告等有关单证。对平时的各种原始凭证及双方来往电函或其他信件也要收集保存,还有验收报告、照片、录像等证明材料。
(2)确定索赔项目及金额:根据验收中出现的问题,要确定是配件还是主机的问题,然后可以提出退货、重换、减价、更换部分配件、限期修复等要求。对于赔偿金额,如果合同中已经有明确赔偿金额的,应按合同规定办理;事先没有规定赔偿金额的,应根据实际损失的情况确定赔偿金额。(www.xing528.com)
(3)在索赔时效内办理索赔:索赔时效是法定的时间界限。无论向哪一方索赔,都要在索赔时效以内办理完毕。超过索赔期限,受损方会丧失取得补偿的权益。如果订购的医疗器械比较复杂,在索赔期限内不能完成检验,可以向厂家提出延长索赔期限。不同的索赔对象和不同的商品,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都不相同,对卖方、承运方、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办理。
(4)使索赔变成理赔:使索赔变为理赔,就是索赔的兑现。经过前期的工作,应当做好索赔谈判的准备,与商检机构、贸易公司共同研究谈判方案。通过双方谈判签订协议及时理赔。
(5)拒赔: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均有权拒赔。如果发生拒赔,索赔方应当依靠有关机构共同与拒赔方进一步交涉,仍无结果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提出以仲裁方式解决。
3.索赔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需要索赔的医疗器械,在索赔工作未结束以前,全部的物品包括所有的外包装、内填充物等,都要全部保留,以备理赔方进行复验及退货运输所需。
(2)向代理商进行索赔时,如果对方答复“正转厂方研究”,要注意其拖延赔偿时间和推卸责任,并指明应直接由卖方负责,不能找借口拒赔。
(3)若索赔成立,进口商品的索赔费用先由使用单位垫付,再经外贸部门向违约方收取,退还给使用单位。索赔不能成立时,其索赔商检费用由索赔方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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