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要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订立合同的途径,可以采取招标投标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多种形式,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承诺在合同法上有重要的地位。
1.要约
要约又称为发盘,是需方希望与供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没有要约就不能形成合同法律关系。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要约的方式会有不同。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等,要约方式是不同的。
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3个条件:
(1)有效的意思表达必须明确:就是要约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合同另一方做出的意思表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就要受要约条款的约束。例如,某医院需要购买CT,同时向5个厂家发出招标告示,这时仅仅是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在招标告示中明确说明需要CT的规格、技术指标,并注明合同最终将与符合技术要求、价格最低的厂家签订,这种招标告示就属于要约。其结果是,一旦有符合条件的厂家,医院必须接受厂家的出标。
(2)有效的内容条款必须明确肯定:就是要约中必须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性能指标、售后服务条款、折扣等使合同能够成立的主要条款。
(3)要约必须在传达到受要约人时才生效:就是要约生效的时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确定了要约生效的时间也就确定了要约内容的约束时间,而要约的撤销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例如,厂家向受要约医院提供了书面报价,对设备型号、配套、数量、最低价格、供货时间做出了明确表示,同时注明了在2018年6月1日前生效的条款。这个报价表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的期限,这意味着厂家在2018年6月1日前不得撤销要约。
2.承诺(www.xing528.com)
承诺又称为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相对于要约而做出的。承诺一旦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3个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要约是向受要约人提出的,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
(2)必须无条件地全部同意要约提出的各项条件: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能有增加、限制,不能用含糊的语言,例如“可以考虑”“原则上同意”等字眼,否则不能构成承诺。
(3)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答复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规定了做出承诺的时间,受要约人就必须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做出承诺;如果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期限,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只能是一个新要约。
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双方反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协议的过程,就是要约—新要约—再新要约—承诺的过程。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人就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承诺人撤回已经生效的承诺,就是单方撕毁合同,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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