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以下的项目。
对于自行采购的医疗器械(包括卫生器材耗材),应优先选用招标方式采购。具体组织工作应由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管理(咨询)委员会组织评标,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监督。评标专家应从相关部门认定的专家库(非本单位)中随机抽取。如采用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应说明理由,由分管领导批准,成文存档。
自行采购的招标工作流程如图3-2。
图3-2 招标工作流程
1.首先编制“招标公告”,然后以适当形式在媒体公布招标的项目。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类别、名称、规格和数量。
(2)主要功能和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3)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条款、到货时间等。
(4)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应当载明采购方式。
(5)评标方式,评标原则。(www.xing528.com)
2.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时对愿意投标的厂商进行资格审查。若符合条件,即发出正式招标文件并做记录。供应商参加招投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销售商应是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者,投标产品应包含在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录范围以内。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具有售后服务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投标文件。
4.组织评标专家组,评标小组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不能少于2/3。
5.标书到齐后按规程进行拆标,并做好拆标记录。
6.根据各厂商的投标响应包括投标价格、功能和技术参数,形成比较表,由专家进行评定,最后由评标小组决定中标厂商并形成书面记录。
7.向中标厂商发出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和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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