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境保护设计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按照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按照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情况,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
(二)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及特性、工程量、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运行状况等。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建设过程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自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内容包括:开展环境保护设计情况,施工合同中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情况,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际环境保护投资执行情况等。
2.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
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建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占地及恢复工程、野生生物保护工程和设施、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和设施、绿化工程、生态治理工程、生态监测设施等。(www.xing528.com)
3.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
按照大气、水、噪声、振动、固(液)体废物、辐射、电磁等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防治和处置设施的建成情况。
4.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有工程、淘汰落后生产装置,施工期环境保护设施等。
5.整改情况
如自查发现存在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应及时整改。
(四)重大变动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要求,梳理建设项目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在实际建设中的变动情况,自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时,履行相关手续的情况。如自查发现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应终止验收程序,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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