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现状评价标准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别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标准中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无相应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1.现状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同现状监测因子。
2.现状评价标准
(1)根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别选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等标准中的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无相应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2)评价因子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等标准中未规定的,可参照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进行评价,无可参照标准的可只给出现状监测值。
(3)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的分级标准参见表9.13 和表9.14。
表9.13 土壤盐化分级标准
续表(www.xing528.com)
表9.14 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
3.现状评价方法
(1)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并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最大超标倍数等。
(2)对照表9.13 和表9.14 给出各监测点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的级别,统计样本数量、最大值、最小值和均值,并评价均值对应的级别。
4.现状评价结论
(1)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应给出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的现状。
(2)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应给出评价因子是否满足评价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的结论;当评价因子存在超标时,应分析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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