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确跟踪监测点的基本功能,如背景值监测点、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等,必要时,明确跟踪监测点兼具的污染控制功能。信息公开计划应至少包括建设项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订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2.跟踪监测计划
应根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建设项目特点设置跟踪监测点,跟踪监测点应明确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给出点位、坐标、井深、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等相关参数。跟踪监测点数量要求:
(1)一级、二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3 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 个。一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总图布置基础之上,结合预测评价结果和应急响应时间要求,在重点污染风险源处增设监测点。
(2)三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1 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布置1 个。
明确跟踪监测点的基本功能,如背景值监测点、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等,必要时,明确跟踪监测点兼具的污染控制功能。(www.xing528.com)
根据环境管理对监测工作的需要,提出有关监测机构、人员及装备的建议。
3.制订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
落实跟踪监测报告编制的责任主体,明确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建设项目所在场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2)生产设备、管廊或管线、储存与运输装置、污染物储存与处理装置、事故应急装置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跑冒滴漏记录、维护记录。
信息公开计划应至少包括建设项目特征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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