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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与水文补充监测方案需求与要求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需要同时开展水质与水文补充监测的,应按照水质水量协调统一的要求开展同步监测,测量的时间、频次和断面应保证满足水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水质与水文补充监测方案需求与要求

1.补充监测要求

(1)应对收集资料进行复核整理,分析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针对资料的不足,制定必要的补充监测方案,确定补充监测时期、内容和范围。

(2)需要开展多个断面或点位补充监测的,应在大致相同的时段内开展同步监测。需要同时开展水质与水文补充监测的,应按照水质水量协调统一的要求开展同步监测,测量的时间、频次和断面应保证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3)应选择符合监测项目对应环境质量标准或参考标准所推荐的监测方法,并在监测报告中注明。水质采样与水质分析应遵循相关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方法可参照《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2015)、《海洋调查规范》(GB 12763—2007)、《海洋观测规范》(GB/T 14914—2018)的相关规定执行。河流及湖库底泥调查参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执行,入海河口、近岸海域沉积物调查参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执行。

2.监测内容

(1)应在常规监测断面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以及环境保护目标所在水域的监测断面开展水质补充监测。

(2)建设项目需要确定生态流量时,应结合主要生态保护对象敏感用水时段进行调查分析,针对性开展必要的生态流量和径流过程的监测等。

(3)当调查的水下地形数据不能满足水环境影响预测要求时,应开展水下地形补充测绘

3.监测布点与采样频次

(1)河流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如下:

① 水质监测应布设对照断面和控制断面。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在拟建排放口上游应布置对照断面(宜在500 m 以内),根据受纳水域水环境质量控制管理要求设定控制断面,控制断面可结合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水环境控制单元区划分情况,直接采用国家及地方确定的水质控制断面。评价范围内不同水质类別区、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水环境敏感区及需要进行水质预测的水域,应布设水质监测断面。评价范围以外的调查或预测范围,可以根据预测工作需要增设相应的水质监测断面。

② 水质取样断面上取样垂线和取样垂线上取样点的布设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的规定执行。

③ 采样频次。每个水期可监测一次,每次同步连续调查取样3~4 d,每个水质取样点每天至少取一组水样,在水质变化较大时,每间隔一定时间取样一次。水温观测频次,应每间隔6 h观测一次水温,统计计算日平均水温。

(2)湖库监测点位设置与采样频次要求如下:(www.xing528.com)

① 水质取样垂线的布设。对于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水质取样垂线的设置可采用以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或网格布设的方法,按照下列原则及方法设置:

一级评价在评价范围内布设的水质取样垂线数不宜少于20 条;

二级评价在评价范围内布设的水质取样垂线数不宜少于16 条。

评价范围内不同水质类别区、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水环境敏感区、排放口和需要进行水质预测的水域,应布设取样垂线。

② 对于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在取水口、主要入湖(库)断面、坝前、湖(库)中心水域、不同水质类别区、水环境敏感区和需要进行水质预测的水域,应布设取样垂线。对于复合影响型建设项目,应兼顾进行取样垂线的布设。

③ 水质取样垂线上取样点的布设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的规定执行。

④ 采样频次。每个水期可监测一次,每次同步连续取样2~4 d,每个水质取样点每天至少取一组水样,但在水质变化较大时,每间隔一定时间取样一次。溶解氧和水温监测频次,每间隔6 h 取样监测一次,在调查取样期内适当监测藻类。

(3)入海河口、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设置与采样频次要求如下:

① 水质取样断面和取样垂线的设置。一级评价可布设5~7 个取样断面;二级评价可布设3~5 个取样断面。

② 水质取样点的布设。根据垂向水质分布特点,参照《海洋调查规范》(GB 12763—2007)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执行。排放口位于感潮河段内的,其上游设置的水质取样断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河流决定,其下游断面的布设与近岸海域相同。

③ 采样频次。原则上一个水期在一个潮周期内采集水样,明确所采样品所处潮时,必要时对潮周日内的高潮和低潮采样。当上、下层水质变幅较大时,应分层取样。入海河口上游水质取样频次参照感潮河段相关要求执行,下游水质取样频次参照近岸海域相关要求执行。对于近岸海域,一个水期宜在半个太阴月内的大潮期或小潮期分别采样,明确所采样品所处潮时,对所有选取的水质监测因子,在同一潮次取样。

(4)底泥污染调查与评价的监测点位布设应能够反映底泥污染物空间分布特征的要求,根据底泥分布区域、分布深度、扰动区域、扰动深度、扰动时间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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