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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要求及注意事项,建设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级、二级评价,建设项目直接导致受纳水体内源污染变化,或存在与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同类的且内源污染影响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应开展内源污染调查,必要时应开展底泥污染补充监测。在水文测量的时间、频次和断面与水质调查不完全相同时,应保证满足水环境影响预测所需的水文特征值及环境水力学参数的要求。

调查要求及注意事项,建设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

1.建设项目污染源调查

应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及进入受纳水体的污染负荷量。

2.区域水污染源调查

(1)应详细调查与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同类的,或有关联关系的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下同)等污染源。

① 一级评价,以收集利用已建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登记数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验收数据及既有的实测数据为主,并辅以现场调查及现场监测。

② 二级评价,主要收集利用已建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登记数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验收数据及既有实测数据,必要时补充现场监测。

③ 水污染影响型三级A 评价与水文要素影响型三级评价,主要收集利用与建设项目排放口的空间位置和所排污染物的性质关系密切的污染源资料,可不进行现场调查及现场监测。

④ 水污染影响型三级B 评价,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主要调查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同时应调查依托污水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涵盖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毒有害的特征水污染物。

(2)一级、二级评价,建设项目直接导致受纳水体内源污染变化,或存在与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同类的且内源污染影响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应开展内源污染调查,必要时应开展底泥污染补充监测。

(3)具有已审批入河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数据,以及国家或地方发布的入河排放口数据的,可不对入河排放口汇水区域的污染源开展调查。

(4)面污染源调查主要采用收集利用既有数据资料的调查方法,可不进行实测。

(5)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指标需要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时,还应对替代项目开展污染源调查。

3.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1)应根据不同评价等级对应的评价时期要求开展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www.xing528.com)

(2)应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

(3)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照不同等级对应的评价时期要求开展现状监测。

(4)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时,应调查受纳水体近3 年的水环境质量数据,分析其变化趋势。

4.水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应主要采用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各相关名录中的统计资料,获取调查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目标。

5.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状况调查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一级、二级评价时,应开展建设项目所在流域、区域的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状况调查。

6.水文情势调查

(1)应尽量收集临近水文站既有水文年鉴资料和其他相关的有效水文观测资料。当上述资料不足时,应进行现场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宜与水质调查同步。

(2)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宜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需要、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其他时期(丰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进行。

(3)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满足拟采用的水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对水文参数的要求。在采用水环境影响预测模型时,应根据所选用的预测模型需输入的水文特征值及环境水力学参数决定水文测量内容;在采用物理模型法模拟水环境影响时,水文测量应提供模型制作及模型试验所需的水文特征值及环境水力学参数。

(4)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开展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可只在一个时期(水期)内进行。在水文测量的时间、频次和断面与水质调查不完全相同时,应保证满足水环境影响预测所需的水文特征值及环境水力学参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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