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标准的确定
确定各评价因子所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相应功能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浓度限值。
对于国家和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表4.1 中的浓度限值。
表4.1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对于上述文件中都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选用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发布的环境质量浓度限制或基准值,但应做出说明,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2.评价等级判定
选择建设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A 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型分别计算建设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照评价等级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根据建设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建设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 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以及第i 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见公式(4.1)。
式中 Pi—— 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 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1 h 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 第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一般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1 h 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相应地选择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表4.1 中的浓度限值。对仅有8 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 倍、3 倍、6 倍折算为1 h 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采用估算模型计算评价等级时,应输入地形参数。
评价等级按表4.2 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污染物数大于1,取Pi值中最大者Pmax。
表4.2 评价等级判别表
评价等级的判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www.xing528.com)
(1)同一建设项目有多个污染源(两个及以上,下同)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评价等级,选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2)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污染源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污染源,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3)对等级公路、铁路项目,分别按建设项目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服务区、车站等)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4)对新建包含1 km 及以上隧道工程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项目,按建设项目隧道主要通风竖井及隧道出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级等级。
(5)对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应考虑机场飞机起降及相关辅助设施排放源对周边城市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取一级。
(6)确定评价等级的同时,应说明估算模型的计算参数和判定依据。估算模型参数表和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分别见表4.3、4.4。
表4.3 估算模型参数表
表4.4 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表
3.评价范围的确定
(1)一级评价项目。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距离(D10%)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超过25 km 时,评价范围取边长为50 km 的矩形区域;当D10%小于2.5 km 时,评价范围取边长为5 km 的矩形。
(2)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取边长为5 km 的矩形。
(3)三级评价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对于新建、迁建及飞行区扩建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项目,评价范围还应考虑受影响的周边城市,最大评价范围取边长为50 km 的矩形。
4.评价基准年筛选
依据评价所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气象资料等数据的可获得性、数据质量、代表性等因素,选择近3 年中数据相对完整的1 个日历年作为评价基准年。
5.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在带有地理信息的底图中标注,并列表给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内主要保护对象的名称、保护内容、所在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与项目厂址的相对距离、方位、坐标以及高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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