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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的法律支持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分类管理的法律支持

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千差万别,不仅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不同的规模、不同的工艺、不同的原辅材料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不同,而且即使是相同的企业,处于不同的地点、区域,对环境的影响也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均规定了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www.xing528.com)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分类管理规定的内容基本一致,但表述略有差别,分别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和“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但均体现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美好生态环境的双赢理念。

对环境影响大的建设项目需要全面系统地分析、预测和评价其对环境的影响,以便提前做好应对措施;而对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相对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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