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规制是政府以直接的事前规制(以标准、监督、检测等形式规定产品生产)和事后规制(企业承担产品责任,政府对生产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惩罚,对消费者损害给予赔偿)对产品安全给予控制。私人规制则以自我规制和第三方认证为形式保障产品安全。长期以来,我国实践中形成了以强制性规制手段为主的公共规制安全模式,私人规制并没有得到很好激励和重视。
从私人规制的实践来看,大型乳品企业自我规制水平很高,如主动实施HACCP认证,中小乳品企业无力实施;行业自律水平低下,脱胎于政府部门的独立性较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没有有效发挥,消费者在乳品安全信息不对称下的信心急待恢复。基于此,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制体系激励私人主体参与安全规制。
第一,除了加大违法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不良企业的违法成本,还应积极实施激励措施给予优秀乳品企业社会声誉保障奖励,提高企业自我规制的积极性。国外一些国家的实践表明,来自市场主体的自我规制有助于解决公共规制资源短缺的现实问题,尤其包括乳品安全在内的食品安全其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更需要企业、行业协会等私人主体参与规制,从而降低公共规制的运行成本,弥补其技术能力不足的劣势。
第二,实施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提高政府信息的公信力、社会媒体信息的有序性、消费者对产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实现乳品安全信息有效沟通。信息披露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媒体等,以往的一些安全事件很多是由社会媒体率先揭露、全程推进并跟踪处理结果的,这可能会导致政府信息披露不足、媒体过度披露、消费者听信谣言的后果。因此,完善的信息披露需要建立包括政府、企业、媒体等主体在内的主动信息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制度、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的教育与信息反馈制度等。(www.xing528.com)
第三,进一步完善产品责任法,一方面激励企业提高产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第四,建立全产业链乳品安全监管反馈机制,包括事前预防与准入、事中控制、事后法律救济的链环式规制反馈,实现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乳品安全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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