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中国奶制品污染事件给我国乳品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乳品安全规制体系的发展,使我国的乳品安全规制体系进入了迅速发展阶段。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乳品安全规制以《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等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为辅助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后,2009年3月31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乳制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论证实施规则(试行)》,旨在促进乳品企业自我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但是,早在1995年日本厚生省就已经开始对乳制品实行HACCP管理体系。我国质量认证体系滞后,GAP、GMP、HACCP推广不到位也是导致我国乳品安全监管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www.xing528.com)
2009年4月,我国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把原有的分散型规制模式转变为集中型规制模式。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规制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规制责任。该委员会分别由各相关部委的负责人组成,各部委分管的业务工作对委员会负责。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情况,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各部门分管的规制体制,由于“九龙治水”的局面没有彻底改变,在规制过程当中出现的交叉管理、分责不清、监管“碎片化”问题仍然在影响规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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