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对乳业市场结构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本节重点针对我国“乳品危机”前后的政府规制加以分析,进而找出政府规制在优化市场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3.5.3.1 “乳品危机”前后我国乳业规制现状
(1)法律法规数量
由于有关乳业法律法规的制定涉及全国人大常务会、国务院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卫健委、国家质检总局等众多部门,因此就上述法律部门2003—2014年出台的有关奶牛养殖、乳品生产、卫生检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进行了统计,如表3-5所示。
表3-5 2003—2014年我国出台的乳业规制法律法规数量(累计值)
数据来源:根据2003—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官方网站数据统计。
截止到2014年,上述部门累计出台有关乳业法律法规共计138项。2003年之前,由于我国乳业生产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因此乳业法律法规数量较少。2003年之后,乳业规模逐渐扩大,政府开始对乳品企业生产行为进行规制,但每年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仍然较少,2004年和2005年没有出台1项法律法规,2006年和2007年分别仅有1 项和2项新法规出台。这说明,2003—2007年,我国乳品安全规制措施出台的数量与乳业市场快速扩张的步伐并不一致。2011年,我国乳业市场集中度达到48.77%,为历年最高,但2012年又迅速下降至39.43%;2013年市场集中度升高至40.10%,主要得益于政府增加了有关乳业法律法规的出台数量(29项),这虽然实现了提高市场集中度的目标,但幅度较小,与2012年相比增长还不到1%。
(2)规制内容
从颁布乳业规制法律法规的主体来看,截止到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与乳业规制相关的法律9部,占乳业规制的法律法规总数的比重还不到7%;农业部出台的法规数量最多,占21%;其次是国务院办公厅,占13%;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卫生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等部门,其颁布的法规数量均不超过5项;除此之外,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法规占全部乳业规制的法律法规总数的比重为13%。如图3-26所示。
数据来源:根据2003—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官方网站数据统计。
截止到2014年,上述部门累计出台有关乳业法律法规共计138项。2003年之前,由于我国乳业生产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因此乳业法律法规数量较少。2003年之后,乳业规模逐渐扩大,政府开始对乳品企业生产行为进行规制,但每年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仍然较少,2004年和2005年没有出台1项法律法规,2006年和2007年分别仅有1 项和2项新法规出台。这说明,2003—2007年,我国乳品安全规制措施出台的数量与乳业市场快速扩张的步伐并不一致。2011年,我国乳业市场集中度达到48.77%,为历年最高,但2012年又迅速下降至39.43%;2013年市场集中度升高至40.10%,主要得益于政府增加了有关乳业法律法规的出台数量(29项),这虽然实现了提高市场集中度的目标,但幅度较小,与2012年相比增长还不到1%。
(2)规制内容
从颁布乳业规制法律法规的主体来看,截止到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与乳业规制相关的法律9部,占乳业规制的法律法规总数的比重还不到7%;农业部出台的法规数量最多,占21%;其次是国务院办公厅,占13%;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卫生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等部门,其颁布的法规数量均不超过5项;除此之外,多部门联合出台的法规占全部乳业规制的法律法规总数的比重为13%。如图3-26所示。
图3-26 2003—2014年我国颁布的有关乳业的法律法规数量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2003—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官方网站数据整理。
3.5.3.2 乳业规制与市场集中度之间的灰色关联分析(www.xing528.com)
已有学者对市场结构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定性研究,但目前还没有学者对乳品市场与政府规制的关联度进行定量分析。本节试图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乳品危机”前后两个时期的政府规制与市场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集中度取CR4的值),得到的结果如表3-6所示。
表3-6 “乳品危机”前后政府规制与乳业市场结构之间的灰色关联度对比
图3-26 2003—2014年我国颁布的有关乳业的法律法规数量分布
数据来源:根据2003—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官方网站数据整理。
3.5.3.2 乳业规制与市场集中度之间的灰色关联分析
已有学者对市场结构和政府规制之间的关系进行过定性研究,但目前还没有学者对乳品市场与政府规制的关联度进行定量分析。本节试图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乳品危机”前后两个时期的政府规制与市场结构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集中度取CR4的值),得到的结果如表3-6所示。
表3-6 “乳品危机”前后政府规制与乳业市场结构之间的灰色关联度对比
注:由于规制的滞后性,2008年出台的乳业规制措施在“乳品危机”后产生规制效应。
3.5.3.3 乳业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以上实证分析说明,政府规制与市场结构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且“乳品危机”前后时期的关联程度不同。“乳品危机”前,我国出台的乳业法律法规数量较少,且制定的法律法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乳业市场发展,小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度较低。政府规制与市场集中度之间的灰色关联度仅为0.49,因此政府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较小。
“乳品危机”后,国家和地方政府重新制定了规制内容,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也逐渐增加,部分法律法规能够针对乳业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发挥作用,淘汰了一批违规企业。市场结构在适应规制的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波动趋势,我国乳业市场集中度有所提高,政府规制在优化市场结构中的影响力增强,关联度达到0.57,但仍存在可提升的空间。
注:由于规制的滞后性,2008年出台的乳业规制措施在“乳品危机”后产生规制效应。
3.5.3.3 乳业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以上实证分析说明,政府规制与市场结构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且“乳品危机”前后时期的关联程度不同。“乳品危机”前,我国出台的乳业法律法规数量较少,且制定的法律法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滞后于乳业市场发展,小企业数量众多,集中度较低。政府规制与市场集中度之间的灰色关联度仅为0.49,因此政府规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较小。
“乳品危机”后,国家和地方政府重新制定了规制内容,出台的法律法规数量也逐渐增加,部分法律法规能够针对乳业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发挥作用,淘汰了一批违规企业。市场结构在适应规制的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波动趋势,我国乳业市场集中度有所提高,政府规制在优化市场结构中的影响力增强,关联度达到0.57,但仍存在可提升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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