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规制(Self-Regulation)是指由市场中的某些群体自发地形成一系列制度的规制形式,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或标准(Baggot R,1989)。与此类似的概念有“私人规制”(Private-Regulation),是指对于作为对象的私人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依据合同、法律或政府机构授权、委托以及自身使命获得相应 “权力”,从而独立或者参与经济、社会规制现象的总结和理论概括(胡斌,2017),是相对于政府作为公权主体而言与政府规制相对应的概念。鉴于研究的可行性以及与前期研究的继承性,本书将研究范围限定为私人规制中的企业自我规制,至于行业自我规制、消费者参与规制都不属于本书的研究范畴。目前企业自我规制的研究主要包括自我规制的动机、自我规制的方式与手段、自我规制的效应等。
1.3.2.1 自我规制的动机
目前全球治理呈现出两种明显的特征:一是私人主体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二是规制的自愿性多于国家的强制性,多为软法而非硬法(高秦伟,2016)。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趋势呢?从企业的动机来看,进行自我规制是为了应对政府规制而采取的策略性行为。汉森(2005)认为,一些拥有高潜在服从遵守成本的企业将会通过自我规制行为来传递有关企业显著特征的信号,以此来确保将来政府实施规制时能够得到更加宽容的对待。张小静等(2011)认为企业的自我规制行为能够减少规制者施加的监管压力,减少规制机构的监管范围。
1.3.2.2 自我规制的方式与手段
谭珊颖(2007)认为企业食品安全的自我规制,是指企业自觉遵从强制性法律的规制或采取自愿性的食品安全认证规制的行为。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加强生产的质量检测、控制、监督体系,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自主检验和控制;二是企业基于利益的考虑,在自愿的基础上设立或遵照更严格的生产标准和准则,实施自我监控、自我审查和自我纠正。
高秦伟(2016)认为在食品行业,质量标准应该由非政府机构甚至是某个企业为满足自身产品品质需求而制定,主要有自愿性标准、认证和措施。在全球食品链中,私人标准包含食品来源、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社会责任等内容。(www.xing528.com)
1.3.2.3 自我规制的效应
有经济学者通过对美国的肉类行业实施强制性公共规制和自愿性的私人规制的实证研究发现,在企业采取了各种自愿性食品安全规制措施的情况下,政府的强制性公共规制对食品安全水平提升的贡献仅为20%,另外80%的贡献来自企业的私人规制行为(Michael Ollinger,Danna L.Moore,2008)。国外学者特别强调供应链管理对乳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建议实施HACCP对牧场原奶的生产进行质量控制(J.P.T.M,2005),一些学者以意大利、英国、荷兰为例,验证了HACCP对乳品生产者在成本控制和乳品质量感知方面存在好处(Donato Romano,2005)。为了解决上游生产的低效现象,零售商可以使用私人质量标准提高中间产品市场的讨价还价的地位,约束上游生产行为(Vanessa,2012)。针对坦桑尼亚牛奶供应无监管的情况,企业应使用卫生检查表和牛奶取样调查的方法对整个牛奶生产链的质量安全进行管控(Dagmar,2013)。
企业的自我规制不仅有助于保证产品质量,还有助于通过更高的、更为差异化的自我规制来推行自己的品牌战略,通过产品的差别化定位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宋华琳,2011)。高秦伟(2016)认为食品安全超越了国界,采用跨国私人规制,既可填补政府规制空隙,又可以提升国内自我规制水准。从自我规制的正效应来看,企业自我规制的好处体现为:倚重市场化力量、弥补传统行政不足、更具有经验性以及规制成本与收益成正比(胡斌,2017)。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领域的专业性越来越强,所涉及空间区域越来越广,这一趋势对传统政府规制是重大考验,企业自我规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规制投入资源有限、专业知识匮乏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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