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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高效管理的关键(优化分数:710)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机电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试车检查,扣5 分。6)质量不合格,扣5 分。赋分原则:1)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或计划,扣10 分。

运行管理:高效管理的关键(优化分数:710)

1.管理细则(15 分)

促进各管理单位根据水利工程的相关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考核内容: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规范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操作性强的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赋分原则:

1)未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此项不得分。

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指各处制订管理方案,如:精细化管理方案、绩效考核及工程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等。

2)虽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扣5 分。

得到批准指加盖本处公章(一级水利工程考核要求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操作性不强,扣5 分。

4)没有涵盖管理的所有工程,扣5 分。

2.技术图表(20 分)

技术图标是工程管理的基础知识,管理工程的必备条件。

考核内容:

各类设施设备的平、立、剖面图,电气主结线图,控制图以及主要设施设备技术指标表齐全;其中重要或关键的设施设备的平、立、剖面图在适宜位置明示。

赋分原则:

1)每缺一项图表,扣1 分。

各类图表、数据齐全指可在档案中查找到。

2)未明示,扣2 分。

适宜位置明示是指便于查阅,可以装订成册、可以在计算机中、也可以挂在墙上。但需在基层管理部门能查找到。

3.工程检查(30 分)

工程检查是引水工程管理的日常性工作。按照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

考核内容:

对工程设备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机电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试车检查;检查记录完整、规范,分类归档,有年度总结。

赋分原因:

1)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的,每项扣10 分。

按照各类工程管理要求的周期和时间规定进行检查。

2)未按规定的内容检查,每项扣2 分。

按照各类工程管理要求的项目、方法进行检查。

3)检查记录分类不清,扣5 分,记录不完整规范,扣5 分。

4)无年度总结,扣5 分。

检查记录按原专业规定要有定期总结和分析,年底要有年度总结(总结是根据巡视检查进行的技术性总结)。

5)机电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试车检查,扣5 分。

试车检查指泵站在不经常开机的情况下,每月进行的机组联动试验,水闸每季度(汛期每月)进行的电机绝阻检测。

4.工程观测(30 分)

工程观测是发现安全隐患的最有力的证据,应此要按照各类工程的管理标准及时观测,并逐步实现自动观测。加强观测资料的整编分析,将观测成果用以指导工程运行(观测项目参照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确定观测的项目)。

考核内容:

按照要求对工程设施进行观测(观测项目参照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确定观测的项目);固定人员、时间、仪器、测次进行观测,观测精度满足规范要求;观测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定期校验;观测资料有整编有分析,并指导工程日常管理。

赋分原则:

1)未进行观测的,本项不得分。

2)未按照设计或规定的项目进行工程观测,扣10 分。

隧洞、大坝、围堤按原要求进行观测,河道、明渠、水闸、泵站均进行观测沉降,每年一次。水文观测按规范进行。

3)观测工作做不到“四固定”,精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每项扣2 分。

“四固定”是指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和固定时间,观测时必须携带原始记录本,当场记录,字体要工整。

4)观测设施完好率低于90% 的,每低5% 扣2 分。

观测设施指观测仪器、塔尺、观测点等。

5)资料未整编的,扣5 分。

按要求进行整编。

5.工程维修养护(30 分)

工程维修养护是确保引水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

考核内容:

工程维修项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维修养护资料齐全,有维修请示、批复文件、方案设计、维修合同、竣工验收等资料;维修养护资料规范清楚,要立卷建档,随时备查;工程维修按计划和方案及时完成,工程质量合格。

赋分原则:

1)工程维修手续不齐全、程序违反规定,扣5 分。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和引水工程管理单位的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天津市水利局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引滦维修工程示范文本》),出现一项手续不齐全,维修程序违反规定,未经请示开工,按规定未招标,批复项目未按时间开竣工等情况。

2)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扣2 分。

工程维修必须有维修请示、批复文件、方案设计、维修合同、竣工验收,每缺一项扣2 分。

3)维修养护资料不规范、不清楚,扣2 分。

不规范指不符合《天津市水利局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引滦维修工程示范文本》要求的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未立卷建档,扣3 分。

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维修工程项目要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按项目建档立卷。

5)未按照计划和方案维修,扣5 分。

维修未按照计划维修方案实施扣3 分,开竣工时间与计划时间不符,扣2 分。开竣工时间提前或延迟以及维修方案变更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视为按照计划完成。

6)质量不合格,扣5 分。

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监督体系,扣2 分,发现质量不合格,扣2 分,没有质量监督记录,扣1 分。

6.管理现代化(50 分)

在引水工程中大力开展科技兴水工作,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体现出引水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尤其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引水工程管理全面上水平。

考核内容:

大力发展科技兴水,编制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或计划;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水利现代化发展;建立管理信息化网络,达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实现自动测报、测控、监视和网上办公;信息系统要具有安全管理与防范能力,有运行维护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维护,主机房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采集、传输、交换、存储设备以及监视监控设备运转良好。

赋分原则:

1)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或计划,扣10 分。

没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扣10 分;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或计划应至少包括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设施建设与维护、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等几个方面,内容不全面的,扣1~5 分。

2)未应用或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扣10 分。

结合科研课题、技改技革等情况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广进行考核。

3)未建立管理信息化网络,未实现内部网上办公,扣5 分,无自动测报、测控、监视系统,扣6 分。

各管理处局域网运行不正常的,扣2 分;已投入使用的应用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包括闸门监控、泵站监控、水文数据自动采集等,每个扣1 分;与局联网计算机未进行隔离,扣2 分,不能正常拨号联网的,扣1 分;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自动测报、测控、监视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扣2~3 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配合工作中人员、时间、资料提供等不到位的,扣3~5 分。

4)信息系统无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扣3 分,无专业人员维护和运行维护规程,扣3 分,主机房不符合机房规范要求,扣3 分。

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如互联网出口未安装防火墙的,扣3 分;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如杀病毒软件超过1 周的,扣2 分,联网计算机未安装网络版杀病毒软件的,扣2 分;没有设备或系统维护规程的,扣3 分;设备维护不到位的,如灰尘较多、安装有与工作无关软件、线缆混乱、工作台面有杂物等,扣1~2 分;机房和调度监控室温度、湿度不符合要求,扣2 分,防火、防盗、防静电等措施不到位的,每缺少一个,扣1 分。

5)各类设备发现缺陷,每处扣2 分。

各类采集、传输、交换、存储设备以及监视监控设备的运行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如温度、整洁度、线缆、线缆接口等方面,扣1 分,运行不稳定或无法正常运行的,扣1 分。

7.输水调度(30 分)

调度安全是引水工程的首要任务,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供水任务完成调度,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传递系统;制订输水调度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整个调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调度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

考核内容:

按照输水任务做好输水调度,制订输水调度预案;建立安全可靠的调度通信系统;调度要按照输水系统控制运用要求;严格遵照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合理调度,确保输水安全;调度人员经过业务培训,熟知工程情况、操作流程。

赋分原则:

1)出现调度事故本项不得分。(擅自开停机、启闭闸门、未按上级调度通知执行的等)

2)无输水调度工作制度扣5 分,无应急调度预案扣5 分。

制定供水调度工作制度,内容包括调度管理的任务、职责、管辖范围等。无制度,扣5 分,缺1 项内容,扣1 分,最多扣5 分。

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应急调度预案,内包括:可能发生的工程设施破坏、机电故障、水污染等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供水调度预案。无预案,扣5 分,缺1 项扣1 分,最多扣5 分。

3)调度通信系统不可靠,扣5 分,无调度备用通信设备的,扣5 分。

调度通信应至少包括光纤、电缆、微波、市话、移动、集群传呼等通信系统中的两种方式,且保证通信设备连续、稳定、可靠的运行。只有一种方式,扣5 分,备用方式运行不正常,扣5 分。

4)调度人员未进行业务培训,对工程情况、操作流程不清,扣5 分。

培训与否,对照职能部门记录,看培训记录,不一致者,扣1~2 分。现场提问值班人员,对工情及流程不清的,扣1~2 分。全项最多扣5 分。

8.水质化验管理(30 分)

水质监测是指,由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代表环境质量及发展趋势的各种水环境要素,进行技术性监视、测试和分析评价的全过程。监测管理是使用定性和定量的科学方法,深入研究监测活动的规律,并以监测质量效率为中心,对整个监测系统进行全面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

当水质监测工作以委托形式进行,考核方式为A;

当水质监测工作通过自有实验室完成,考核方式为B。

B 考核内容:

本单位自行完成:按照下达的水质化验任务书及时完成任务;具有专门的化验机构和人员,有健全的化验工作的规章制度;化验室仪器设备、试剂试液以及工作环境符合规范规定,化验分析方法符合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类化验单据、报告等资料齐全,填写规范,分类清楚。

B 赋分原则:

(1)无任务书或未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工作,扣5 分。

具有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核定下发的水质监测任务书。监测任务书包括的主要内容:监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站点、监测方法、监测报告的报送规定等。实验室按照监测任务书定期开展监测工作,对监测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并依据任务书规定期限报送监测数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实验室应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确保其具备,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测试能力和可靠性。具备以实验室常规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以及移动监测为辅的监测能力。对于引水工程的主要断面要求设置自动监测设备,以实现时时监测水质变化(水源水质背景断面、取水断面);可以根据引水工程的周边环境复杂性,来确定是否配备移动监测设备,开放环境应配备,封闭环境可不配备。

两项内容酌情扣分,最多扣5 分。

(2)无专门水质化验机构和人员,扣5 分,化验工作规章制度不健全,扣2 分。

组织机构不符合实验室的组织,运作形式应保障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监测设施满足工作要求。实验室管理满足计量认证要求:有管理人员及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对影响监测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校验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由熟悉监测方法和程序、了解监测工作目的以及懂得如何评定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所占比例应保障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有组织参加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测试能力验证计划。

常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分析测试工作管理制度;②检测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③样品保管制度;④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⑤药品及试剂管理制度;⑥保密制度;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⑧部门职责;⑨岗位职责。

两项内容酌情扣分,最多各扣7 分。

(3)未按照规程规范开展化验和管理工作,扣10 分。

按照规程规范开展化验和管理,是化验室的主要日常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1)监测项目选择不能满足供水水质监测需要。

监测项目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 项,以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 项。引水工程中如果包含湖泊、水库工程还应开展生物监测、底质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项目的选择按有关规定进行。

2)化验人员未持证上岗。

实验室应制定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监测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实验室应保持技术人员的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没有培训计划的、持证上岗率在90% 以下的、没有技术业绩档案的、技术业绩档案不齐全。

3)质量体系健全,质量控制、量值溯源和校准,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的。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监测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的要素应形成文件——《质量手册》。保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并使所有人员都贯彻执行。

《质量手册》包括的内容:质量方针;实验室组织及管理机构以及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组织图;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间的关系;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程序;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实验室获准签字人员的识别;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实验室开展新项目的程序;现行的测试程序;处置测试样品的程序;主要仪器设备和参考测试标准;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涉及检定(验证)包括实验室间对比、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发现测试有差异或发生偏离的,应遵循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的管理措施;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质量审核和评审程序。

质量控制工作:定期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对工作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与被审核工作无关,当发现测试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委托方;对建立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1 次,确保持续适用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更改和改进;审核、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应形成文件,同时,质量负责人应保证,该纠正措施在议定时间内完成;采取其他有效方法确保测试结果的质量,对其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其内容如下:采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参加能力验证或其他实验室间对比、定期使用标准物质、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测试、对保留样品的再测试、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测试结果的相关性。

量值溯源和校准:对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试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制订测试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验证)的周期检定计划;强检仪器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和确认的总体计划,校准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基准,并提供测试结果和有关测试不确定度,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说明,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框图,以确保在用的测试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规定的要求;实验室建立的测量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不能用于其他目的;参考标准的校准工作,应由能提供国家计量基准溯源的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编制参考标准进行校准和检定(验证)计划;测试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验证)校准之间,应受运行中的检查;在有效期内使用有证的标准物质。

4)实验室环境条件不符合认证实验室的有关规定要求。

实验室的能源、照明、采暖、通风等条件应便于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行;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对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影响因素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消除;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的安全措施;具有工作干扰的隔离措施;具有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的措施;对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显的限制和控制。

5)试剂和试液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实验室用水的纯度符合国家标准,在制备、测试、贮存上符合要求,稀释标样和超痕量分析用一级水、痕量分析用二级水、微量分析用三级水;监测分析中使用A级玻璃量器,并按照规程对玻璃量器进行校准(检定);按分析要求正确选择试剂,基准试剂用于标定标准溶液、高级纯试剂用于超痕量或痕量分析;对试剂的购置、存贮、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全体人员对试剂的性质、用途、保存、选择、配置方法充分了解。对于易燃、易爆、毒害、腐蚀和放射性五大类危险性试剂应加强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用制度,剧毒和放射性试剂在专用库房的专用保险柜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审批。所有试液均应贴规范化标签,表明配置日期、有效期限、标定浓度、配置人员等内容。

6)仪器设备管理不符合规定。

配备进行监测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合格、准用、停用标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使用、检定都必须有相应的程序并如实记录。保存仪器设备以及对监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齐全,内容如下:仪器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目前放置位置(如果适用)、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复印件、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迄今所进行的维护记录和今后的维护计划、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等。

7)监测站网设计、采样系统设计、测试分析方法、数据处理、测试结果综合评价未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等效方法。

使用的方法为国家标准分析方法或经验证的等效方法。实验室进行所有的测试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业务活动所使用的方法和程序应与所要求的准确度和有关监测标准规范一致;实验室应编制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样品的处置与制备、测试工作等指导书并且与实验工作相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都应现行有效便于工作人员使用;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测试方法,实验室应选择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且经过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当抽样作为测试方法的一部分时,实验室应该按照有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和适当的统计技术抽取样品;应对计算和数据换算进行适当检查;实验室应制定器技术工作中所使用的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的文件;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贮或检索测试数据时实验室应确保:计算机软件形成文件并满足使用要求、制定并执行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包括(不限于)数据输入和采集、数据贮存、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程序;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确保测试数据完整性所必须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制定和执行保证数据安全的适当程序,包括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和未经批准修改计算机记录;实验室建立对测试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保证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实验室在接受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括:是否异常、或是否与相应的测试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测试之前要确定是否已经完成对样品的必要准备;实验室文件应规定有适当的设施,避免测试样品在贮存、处置、准备测试过程中变质或损坏,若样品必须在特定的条件下,进行贮存或处置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如有必要);实验室应该编制对样品接收、保存或安全处置的程序文件。

以上7 个单项酌情扣分,但合计不得超过10 分。

(4)化验单据、报告不规范扣2 分,化验单据、报告每缺5%,扣2 分。

监测资料管理包括原始记录和报告管理。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规章的记录制度及资料管理制度;所有的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监测报告应安全贮存、妥善保管,具有保密措施;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测试人员的标识;实验室完成的监测结果应按照测试方法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的表述,还包括说明监测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各种信息;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监测资料的格式、填写方法应统一;监测报告的监测数据表达应易于理解;酌情扣,但合计不超过8 分。

9.输水计量(25 分)

输水计量是引水工程效益管理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

引供水双方要签定引供水协议;有按照规范建立的输水断面,要有两种测验手段;进出口门安装有经过国家计量认证单位检定的计量设备,计量数据实现双方远传共享;依法建立计量管理及收费制度。

赋分原因:

1)引供水进出口门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计量设备未经国家计量认证单位检定的,本项不得分。

2)无引供水协议,此项不得分。

引、供水双方签定《引供水协议》,对计量设备管理、计量数据管理、水费收缴、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签定协议此项不得分,协议内容不全面扣2 分。

3)无输水计量管理及收费制度,扣5 分。

4)计量数据有缺漏或没及时抄报,扣10 分。

5)主要测流断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0 分。

测流断面的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般河道、渠道测流断面的设置应垂直于流向,水库站的测流断面应设在建筑物下游避开水流紊动影响的地方。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 分,一处不符合,扣1 分。

只有1 种测验手段(管道输水的除外),扣5 分。

主要测流断面应具备流速仪测流和超声波测流等两种测验手段。只有一种,扣5 分。

水库工程(210 分)

考核内容:

坝(堤)顶整洁平整,无裂缝、无塌陷,尺度、位置等保持竣工或设计指标,道路完好;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冲坑,无树根高草,无浮石淤积物,砌块无损坏,勾缝无脱落,无蚁害等;防浪墙、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完好;导渗沟、排水沟、减压沟等畅通,量水堰、水簸箕等完好。

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厂房等完好无损。

钢闸门表面及金属结构无明显锈蚀,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耳板、吊座无裂纹或严重锈损;运转部位润滑良好,油路畅通;锁定装置完备;钢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无断丝(与水闸综合考虑,水库的水闸在此部分扣分,独立水闸在水闸及其他渠系建筑物部分扣分,不重复扣分)。

机组、设备等完好,运行正常;电气设备接线整齐、绝缘良好、干净整洁,无虚接短路、断路等现象;电机轴承润滑良好,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开关箱应经常保持箱内整洁,室外开关箱应防雨、防潮;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主令控制器及限位装置保持定位准确可靠;指示仪表及防雷器等齐全,并按规定检验;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部位保持润滑,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制动装置安全灵活、制定可靠;有备用的发电机,并定期维护;变压器运行正常,油质合格(与水闸综合考虑,水库的水闸在此部分扣分,独立水闸在水闸及其他渠系建筑物部分扣分,不重复扣分)。

建立有库区水文和洪水报汛系统,并实现自动测报,系统运转正常;建立洪水预报模型;测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

按照上级调令和相关管理规程控制运行;有运行维护制度并明示;运行监视数据准确可靠,运行记录保存齐全、完好。

赋分原则:

坝(堤)顶有裂缝、破损或塌陷,扣10 分;道路不平整,扣5 分;坝顶、坝坡有树根高草、杂物垃圾,扣10 分;坝坡有缺损、塌陷、冲坑、浮石、裂缝等,扣10分,有蚁害等,扣8 分;防浪墙、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有破损,止水、勾缝有脱落等扣5 分;导渗沟、排水沟、减压沟等有堵塞、淤积等,扣7 分。

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有缺损、脱落、塌陷,扣10 分;过水断面有淤积,扣5 分,有障碍物或阻水物,扣5 分;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有破损,扣5 分,消力池坍塌、损坏,扣5 分,工作桥、厂房等有碳化、裂缝、破损等,扣5 分。

闸门及金属结构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分。

机电设备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分;无备用发电机,扣10 分。

无库区水文报汛系统,扣5 分,未实现自动测报,扣5 分;无洪水预报模型,扣5 分;测报系统运行不正常,扣10 分;洪水预报合格率达不到60%,或水文报汛系统有缺、漏报,扣5 分。

未按照上级调令执行操作的,每次扣3 分;未按照管理规程操作执行的,每次扣3 分;无运行维护制度,扣5 分,未明示,扣2 分;运行记录不准确、不齐全,扣10 分。

明渠、河道工程(210 分)

考核内容:

渠(堤)顶高程、宽度、边坡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坡面平顺,堤身无裂缝、无冲沟、无塌陷;渠(堤)肩线直、弧圆;无高杆杂草,无杂物垃圾堆放。

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堤(渠)顶路面满足巡视、防汛、抢险通车要求,应设立除巡视抢险车辆外的车辆限行标志,雨后无积水,无杂草杂物和障碍物。

过水断面保持设计要求,河口线顺直;砌体、填充材料无破损、无丢失、无塌陷;砌体之间连接平整,勾缝、变形缝齐全完整;水面无污物,过水断面无淤积。

建筑物位置、尺寸、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无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防护工程(护岸、丁坝、护脚等)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无杂草杂物;隔离网、护栏等整洁完好,无锈蚀、无损坏;集水槽、排水沟(界沟)、水簸箕等畅通,无淤积堵塞、无损坏缺失。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树、草种植合理,林木缺损率小于5%,无病虫害;有计划对林木进行间伐更新。

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无獾狐、白蚁等洞穴。

赋分原则:

渠(堤)顶高程每低0.1m,扣2 分,顶宽小于设计要求,每0.5m 扣2 分;坡面不平整,高差大于0.2m,扣10 分,渠(堤)肩线不直、弧不圆,扣10 分;坡面有冲沟、塌陷、裂缝,扣15 分;有高杆杂草、杂物、垃圾等,扣10 分。

渠(堤)顶路面不平,扣5 分;堤顶路面宽度小于4m 的,扣5 分,雨后有积水,扣5 分,无限行标志,扣5 分;有杂草杂物或障碍物,扣5 分。

过水断面纵坡坡比与设计误差在10% 之内,扣2 分,超过10%,扣5 分;底宽小于设计要求,每0.2m,扣2 分;河口线不顺直,扣5 分;砌体破损、丢失或坡面塌陷,扣10 分;勾缝、变形缝脱落缺失,扣10 分;水面有污物,扣5 分,断面有淤积,扣5 分。

引取水口门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扣5 分;启闭机运转不灵活、金属构件锈蚀,扣5 分;混凝土老化、破损,扣5 分;有隐患、渗漏,扣5 分。

防护工程有缺损坍塌、杂草杂物,扣5 分;隔离网、护栏等有缺失、损坏、锈蚀,扣10 分;集水槽、排水沟(界沟)、水簸箕不畅通,有淤积堵塞、缺失损坏,扣10 分。

绿化覆盖率低于80%,扣5 分;林木缺损率高于5% 的,每缺损5% 扣2 分,超过30% 扣10 分;发现病虫害未及时处理,扣10 分;无采伐林木计划,扣5 分。

对害堤动物无防治措施,扣5 分;防治措施危害水质,扣5 分;发现獾狐、白蚁等洞穴未及时处理,扣10 分。

暗渠(管)、隧洞工程(210 分)

考核内容:

混凝土建筑物结构尺寸等完好;工程整洁,无脱壳、无剥落、无裂缝、无漏筋、无麻面、无碳化、无析钙等现象;伸缩缝填料无流失,无渗水。

金属设备表面整洁,无明显锈蚀、损伤;无变形、无开焊;连接完好,运转灵活;输水钢管有阴极或其他特殊的保护措施。

排水孔、排气阀、闸阀、检查井(支洞)等完好,无堵塞、无破损、无渗漏、无裂缝、无锈蚀等。

按照上级调令和相关管理规程控制运行;有运行维护制度并明示;运行监视数据准确可靠,运行记录保存齐全、完好。

赋分原则:

混凝土建筑物结构尺寸不能保持设计或验收时尺寸,扣5 分;表面不整洁,扣5分,有脱壳、剥落、麻面等,扣10 分,有露筋、碳化,扣10 分,有较严重裂缝等,扣10 分,有析钙,扣10 分;伸缩缝填料流失,扣10 分。

金属设备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分。

排水孔、排气阀、闸阀、检查井(支洞)等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分。

未按照上级调令执行操作的,每次扣3 分;未按照管理规程操作执行的,每次扣3分;无运行维护制度,扣5 分,未明示,扣2 分;运行记录不准确、不齐全,扣10 分。

水闸及其他渠系建筑物(210 分)

考核内容:

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无塌陷;墙身无渗漏、倾斜或错动,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防冲设施(消力池、防冲槽、海漫等)完好,无严重冲刷和淤积。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污物、无杂物;混凝土无脱壳、无剥落、无露筋、无裂缝、无碳化等现象;伸缩缝填料无流失。

钢闸门表面及金属结构无明显锈蚀;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耳板、吊座无裂纹或严重锈损;运转部位润滑良好,油路畅通;锁定装置完备。

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制动、限位装置安全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无断丝,定期清洗保养。

电气设备接线整齐、绝缘良好、干净整洁,无虚接短路、断路等现象;电机轴承润滑良好,绕组的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检测;开关箱应经常保持箱内整洁,室外开关箱应防雨、防潮;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主令控制器及限位装置保持定位准确可靠;指示仪表及防雷器等齐全,并按规定检验;有备用的发电机,并定期维护;变压器运行正常,油质合格。

按照上级调令和相关管理规程控制运行;有运行维护制度并明示;运行监视数据准确可靠,运行记录保存齐全、完好。

赋分原则:

护坡、护底有松动、塌陷等,扣5 分;岸、翼墙后填土区有跌落、塌陷,扣10分;墙身有倾斜错位等异常现象,扣10 分;墙基或墙身有冒水冒沙,扣5 分;防冲刷设施不完好,有严重冲刷或淤积,扣5 分。

混凝土结构表面有污物、杂物,扣5 分;有剥落、脱壳、麻面,扣5 分;有露筋、碳化,扣5 分,有裂缝,扣5 分,有严重裂缝未采取措施处理,扣5 分;伸缩缝填料流失,扣10 分。

闸门及金属结构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分。

启闭机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分。

电气及控制设备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分,无备用发电机,扣10 分。

未按照上级调令执行操作的,每次扣3 分;未按照管理规程操作执行的,每次扣3 分;无运行维护制度,扣5 分,没明示,扣2 分;运行记录不准确、不齐全,扣10 分。

泵站工程(210 分)

考核内容:

工程完好率、设备完好率、装置效率、能源单耗、供排水成本、供排水量、单位功率效率、安全运行8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255—2000)中的要求。

主机泵应定期进行检修,检修质量符合要求,检修资料完整,各项记录符合规定,能随时投入运行;主机泵应在明显位置标有编号,机械旋转方向明确;电机、水泵外壳保持无尘、无污、无锈;电机定、转子绝缘电阻值应定期测量,绝缘合格;测温装置准确可靠,最高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步电动机励磁电流正常;上下油槽油位正常,运行无甩油;滑环与碳刷接触良好,无积垢、无电火花,碳刷压力符合规定,滑环表面磨损均匀;泵体各部位安装牢固,运行无振动,连轴器连接完好;轴承、填料函温度正常;全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

油、气、水系统中的管道和阀件应按规定涂刷明显的颜色标志;管道应畅通,密封应良好,无跑、冒、滴、漏、锈等现象。液压系统运转良好,压力容器、继电器和各种表计按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符合规定要求,动作可靠;压力油和润滑油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油温、油压、油量等应满足使用要求;给排水系统运行良好,外观整洁,示流器指示准确;风机运行正常,无异常声响,确保温度适宜;起重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步绳器及限位开关灵活可靠,控制器手柄符合规定,运行无异常声响。

作好电气设备的试验;电气测量仪表按规定进行校验;作好变压器的检查检修,主变、站变冷却装置良好,套管外部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异常现象,变压器本体不渗油、漏油,吸湿器内硅胶应干燥;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油位正常,无渗漏情况;隔离开关操作机构、闭锁装置良好;各类断路器符合规定要求;蓄电池按规定进行充放电试验,电压、容量正常,极板无变形;励磁系统工作可靠,硅整流设备性能良好,无过热、异常声响;开关柜应经常保持整洁,各种开关、继电保护装置保持干净,触点良好,接头牢固;各种电力线路、电缆线路、照明线路均无漏电、短路、断路、虚连等现象,经常清除架空线路上的树障,保持线路畅通,定期测量导线绝缘电阻值;指示仪表、接地系统及避雷器等均应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有备用的发电机,并定期维护。

自动监控设备运转良好,数据传输准确,动作及时可靠;系统运行安全,分级授权管理;监控计算机不得移作他用或与运行无关的软件程序,不得与外网连接。

进出水池、泵房、排水廊道、引水渠等无裂缝、无沉陷、无破损、无渗漏、无淤积、无冲刷、无露筋等;真空破坏阀、蝶阀机及其他闸阀、拍门等完好,工作正常;拦污栅、捞草机污物及时清理,运转正常。

按照上级调令和相关管理规程控制运行;有运行维护制度并明示;运行监视数据准确可靠,运行记录保存齐全、完好。

赋分原则:

工程完好率达不到80%,每低2% 扣2 分,最多扣5 分;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0%,每低2% 扣2 分,最多扣5 分;装置效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2% 扣2 分,最多扣5 分;能源单耗达不到规定指标,每多增加0.2kW·h/KT ·m,扣2 分,最多扣5 分;供排水成本超过前3 年平均水平,扣2 分;供排水量达不到任务要求,扣2分;单位功率效率低于前3 年平均水平扣2 分;安全运行率低于98%,扣4 分。

主机泵每发现一处(次)缺陷,扣2 分。

辅机系统每发现一处(次)缺陷,扣2 分。

电气设备每发现一处(次)缺陷,扣2 分,无备用发电机,扣10 分。

计算机监控设备每发现一处运行缺陷,扣2 分;管理权限不明确,扣3 分;无不间断电源,扣3 分;有其他无关软件,扣2 分,与外网连接,扣2 分。

水工建筑物与金属结构每发现一处缺陷,扣2 分。

未按照上级调令执行操作的,每次扣3 分;未按照管理规程操作执行的,每次扣3 分;无运行维护制度,扣5 分,没明示,扣2 分;运行记录不准确、不齐全、不完好,扣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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