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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提高分数的关键

时间:2023-06-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权划界是指所管辖范围是否有土地部门的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其相关划界图纸。已确权划界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每低10%,扣2 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要有应对的抢险预案。

安全管理:提高分数的关键

1.确权划界(30 分)

引水工程管理范围涉及面广,易与当地群众产生矛盾,影响正常管理工作,因而确权划界对引水管理至关重要,因此各管理单位必须做好确权划界工作,并且领取土地使用证,分清管理界限、保护界限。

确权划界是指所管辖范围是否有土地部门的审批文件、土地使用证及其相关划界图纸。

考核内容:

划定所管辖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领取土地使用证;工程管理范围的边界桩或暗埋管标志齐全,保护范围的界限明确。

赋分原则:

(1)未进行确权划界,此项不得分。

未进行确权划界指没有地方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和管理范围的正式文件。

(2)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少10%,扣2 分。

上述百分比为划界图纸与实际管理长度的比值。

(3)已确权划界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每低10%,扣2 分。

土地使用证领取率是指已领证面积与应领证的面积比。

(4)边界桩或暗埋管标志不齐全、不明显,扣5 分。

已确权划界的要及时埋设界桩,按照管理长度的百分比扣分。明渠、河道、水库、州河暗渠和机关站点的分界桩、边界桩,隧洞、尔王庄至宜兴埠段暗渠的中心线标志桩。

(5)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 分。

保护范围不明确是指没有界定,或者没有政府部门颁布的管理法律性规定要求。保护范围边界有明显的标志桩或其他明显标志,要有文件、规定的原件或复印件。

2.安全鉴定(35 分)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各类工程应积极开展安全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鉴定。属于引水工程专用的工程设施,可参照执行国家规定的内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鉴定,具体的鉴定年限和具体内容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并且要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引水工程安全运行,目的在于加强引水工程安全管理,保证运行安全。

考核内容:

按照各类工程管理安全要求,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除险加固。

泵站25 年,水闸每15~20 年,水库大坝第一次5 年,以后6~10 年。周期内经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的工程可不进行鉴定,并重新计算时间。单项工程经过鉴定或更新改造,不能代表整体工程的鉴定。

赋分原则:

(1)所有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

(2)按规定应该进行安全鉴定的,每出现一类工程未进行安全鉴定的扣10 分,直至分数扣完。

每出现一类工程中的一类工程是指泵站、水库、隧洞、水库等类别的工程。

(3)鉴定成果未用于指导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改造、除险加固的,每类工程扣5 分,直至分数扣完。

指导作用是指安全鉴定成果要应用到大修改造工程项目前期论证的科研报告等。

3.设备等级评定(20 分)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各机电设备应积极开展设备等级评定工作。

考核内容:

按照相关规程规范开展设备等级评定。

对泵站、水闸工程进行设备等级评定检查,等级评定由管理单位组织进行,参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

赋分原则:

(1)未按规定开展设备等级评定,此项不得分。

闸门及启闭机评级周期为4 年,评定标准为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 240—1999)。泵站机电设备和工程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定相关规定参照《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 255—2000)

(2)评定为二类设备,扣5 分。

指整体工程的等级。比如泵站工程,只机电设备为一级,工程为二级,整体工程为二级。

(3)评定三类设备,扣15 分。

4.除险加固及更新改造(35 分)

根据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隐患探查情况,有规划的对设施设备进行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

一类工程(安全鉴定)或已进行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得满分。

考核内容:

工程隐患清楚,并登记造册;有相应的除险加固改造或更新改造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险点隐患要有应急抢险预案。

隐患探查每年进行一次。

赋分原则:

1)隐患不清,扣10 分。

无隐患探查分析报告,并且不能说清楚管辖范围内的易出现险情的位置。

2)无分析报告,扣5 分。

进行了隐患探查,但未编写探查分析报告。探查分析报告要求有分析结果,有隐患探查所采取手段和方法的介绍,以及探查发现问题等。(www.xing528.com)

3)没有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或实施计划,扣10 分。

根据隐患探查分析报告编制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或年度、分年度实施计划,规划要由有资质单位编制。

4)不能及时处理险点隐患又无应急抢险预案,扣10 分。

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要有应对的抢险预案。

5.水行政管理(35 分)

近年来,国家陆续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工程管理工作。设置此项的目的在于强化水管单位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和管理工程,维护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程管理环境。但是部分引水工程按照企业运作,没有行政管理权,如:深圳粤港供水公司。但有治安派出所,可由派出所履行执法职能。

考核内容

坚持依法管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物,无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和违法水事案件发生;水政监察人员要熟悉水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并取得上岗证;水法律法规宣传标牌醒目,主要工程部位有明显警告警示标志,其他标牌桩齐全;发现违章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执法规范,案件查处结案率高。

赋分原则:

1)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违章建筑或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情况,每处扣2分。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按《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执行,所谓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指:建房、挖沟取土、挖筑鱼塘、修建坟墓、药鱼、炸鱼、打井、钻探、爆破、采砂等行为。每处扣2 分,最多扣5 分。

2)无水政监察队伍扣5 分,执法人员不熟悉水法规,未取得上岗证扣5 分;

有专、兼职水政监察队伍(或派出所),机构设置合理,满足日常巡查、执法需要,职责明确,或委托当地执法机构对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法事件进行查处。无监察队伍或委托机构扣5 分。专职的要有水政监察工作制度,委托的要有委托协议,否则,视为无水政监察队伍;

现场提问,回答有误的,视为不熟悉水法规,扣1~3 分,水政执法人员有无取得执法证的,扣1~5 分。

3)无水法规宣传标牌,扣5 分,无明显警告警示标志,扣5 分,工程各类标志、标牌等每缺损5%,扣2 分。

所有与引滦工程相关的生产桥和公路桥处、输水工程两侧、附近村落厂矿等处都应有法规宣传牌和警示牌、警告牌,否则,酌情扣1~5 分,工程各类标志、标牌都应齐备(大坝、隧洞、渡槽、泵站、水闸、渠道;水文、水质、地质监测,通信,供电等),否则,每处酌情扣1~2 分,全项最多扣10 分。

4)案件查处手续资料不齐全完备,违规执法扣5 分,案件查处结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2 分。

案件查处手续按照调查和执法程序要求(调查:出示证件、告知调查范围或事项、进入场地打招呼,不得破坏财务)。根据情节和资料的齐备情况,酌情扣1~5分;查处结案率低的,每低5%,扣2 分,最多扣5 分。

6.水环境保护(35 分)

水环境安全影响到引水工程的水质,影响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水环境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国家法律规范,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保护水环境,确保水源不受污染,提供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三类水以上标准水质的水源。水环境保护指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考核内容

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的要求;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要求,开展水污染监测与调查工作;有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规划方案及具体实施计划;制订防治水环境污染的控制预案。

赋分原则:

1)供水水质指标在国家三类水以下,此项不得分;

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三类水水质以上(包括三类水)标准。水质指标在三类水以下不适合作为饮用水水源,所以水质指标在国家三类水以下,此项不得分。

2)水污染监测与调查工作的开展不符合《水环境监测规范》治理实施计划,扣10 分。

按照规范要求,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入河排污口监测与调查、污染源调查、水污染事故调查、水污染动态监测,每缺一项,扣1~2 分。

3)无水环境保护治理规划,扣5 分,无具体治理实施计划,扣5 分,未按照规划或计划执行,扣5 分;

水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应重点解决水体及水体周边的环境污染。保护规划方案应包括有对象、措施、计划等。没有水环境保护规划方案的,此项不得分,规划方案内容不全的,缺少一项,扣1 分,直至扣完5 分。

水环境保护规划按照整体安排分阶段、分步骤、逐年安排项目,保护水环境。没有分阶段分步骤的计划,扣3 分,没有按照规划要求安排项目的,扣2 分。

4)没有制订突发污染事件污染物的控制预案,扣10 分。

制订处理突发污染事件的污染物控制预案。当发生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具备在最短时间内降低污染物含量处理能力,同时具备城市供水的应急方案。没有处理突发污染事件污染物控制预案,扣10 分。

7.工程防汛及抢险(35 分)

引水工程涉及到有流域的水库和河道等,在汛期应该具备防汛的各项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引水工程随时都可能发生险情,影响输水,因此对于抢险工作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要针对具体工程研究制订有效的抢险预案,准备充足的物料,抢险人员要精通业务,发现险情能够及时排除,保障供水。

考核内容

防汛抢险组织机构健全,防汛抢险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防汛抢险预案、措施健全、落实到位;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工具、器材;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防汛抢险队伍素质好、水平高、机动能力强、人员须经业务培训。

赋分原则:

1)无防汛抢险组织,岗位职责不明确、分工不合理,扣5 分。

组建防汛抢险领导机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并分设其他保障工作小组,各工作组分工合理,职能职责清晰,实行责任制。组织不健全,扣2 分,岗位职责不明确,扣3 分。(检查防汛抢险预案)

2)防汛抢险预案、措施不健全,扣5 分。

根据工程实际以及运行管理、防汛抢险具体情况,制订有针对性、易操作、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和措施。酌情扣1~5 分。(检查防汛抢险预案)。

3)防汛工具、物料、器材等准备不足,扣10 分。

抢险物料、器材、工具储备齐全与计划相符,有专人管理,有仓库位置和物料平面图,以备急用。

4)险情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险情抢护不及时、措施不得当,扣10 分。

按照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及抢险方案执行,否则,扣1~10 分。

5)防汛人员未进行培训,扣5 分。

汛前,要对防汛抢险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防汛队伍进行防汛演练。未进行培训,扣3 分,无防汛演练,扣2 分(看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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