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 年5 月,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03〕208 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其中包括了水库、水闸、河道工程的管理考核标准。近几年,国内修建了大量引水工程,为加强引水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引水工程的管理水平,完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体系,特制定引滦综合性绩效管理考评标准,即《引水工程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标准》适用于设计引水规模不小于10m3/s的引水工程,设计引水规模小于10m3/s的引水工程参照执行。
引水工程是指通过取(蓄)水、输(提)水等工程设施,将一定量的水从水源地跨距离输送到用水地的水利工程。引水工程包括多种类型工程,如:蓄水工程、输水工程、提水工程等。为此,将引水工程分为五类:一是水库工程;二是明渠、河道工程;三是暗渠(管)、隧洞工程;四是水闸及渠系建筑物,包括水闸、渡槽、倒虹吸、桥梁等,五是泵站工程。
三、为便于操作,《标准》自成一体,引水工程中的水库、水闸、河道等工程的考核,不再使用已颁的水库、水闸、河道工程的管理考核标准。(www.xing528.com)
四、新建引水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未满2 年;近3 年内发生水质污染、爆炸和投毒等重大供水安全事故等;水库、水闸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泵站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或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明渠、河道工程,暗渠(管)、隧洞工程,以及渠系建筑物等未达到设计标准,或近5 年内在设计标准内发生重大险情,只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五、《标准》的第三部分运行管理,分“日常管理”和“工程设施管理”。其中“工程设施管理”按第三条划分的五类工程分别制定管理考核标准。当对负责管理多种类型工程的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考核时,每一类工程要分别考核赋分,按其中最低得分确定验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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