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污染排放总量大、强度高,化工企业密布长江沿岸,各类危、重污染源生产储运集中区与主要饮用水水源交替配置。磷矿采选与磷化工产业快速发展导致总磷成为长江首要超标污染因子。全国近一半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位于长江经济带,湘江流域等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城市群等地区集中连片污染问题突出,湖库富营养化问题未得到根本改善。长江经济带区域内涉危险化学品码头和船舶数量多、分布广,航运交通事故引发的水环境污染风险增加。
(1)排污口
根据最新调查统计,长江经济带现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8051个,其中工业企业排污口2301个,占总数的28.5%;市政生活污水排污口3244个,占总数的40.3%;雨污合流排污口282个,占总数的3.3%;混合废污水排污口2155个,占总数的26.8%;火电厂贯流式冷却水排水口69个,占总数的0.8%,详见表2-12。上海、浙江、安徽、湖北、贵州等省(市)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的比例较大;湖南、四川、重庆等省(市)市政生活入河排污口的比例较大;江苏、江西、云南等省企业(工业)入河排污口的比例较大。
表2-12 长江经济带规模以上排污口数量
(2)污水排放量
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2012—2014年,长江经济带废污水排放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从2012年的295亿立方米增加至2014年的319亿立方米,之后污水排放量缓慢下降,2017年长江经济带废污水排放量310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废污水排放量的44%。2012—2017年长江经济带废污水排量见图2-10。
图2-10 2012—2017年长江经济带废污水排量与占全国的百分比
(3)主要入河污染排放量(www.xing528.com)
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公报数据,2012年以来,长江经济带COD、氨氮和TN、TP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2016年以来下降显著。2017年长江经济带COD、氨氮、TN、TP的排放量分别为494.58万吨、66.5万吨、101.59万吨和5.87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8.3%、47.7%、46.9%和49.6%。2012—2017年长江经济带主要入河湖污染负荷见表2-13。
表2-13 长江经济带主要入河湖污染负荷 单位:万吨
(4)入河污染物减排目标
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是改善水功能区水质最直接的手段,在实施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的同时,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水质达标率为目标,通过现状调查识别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及污染分布,结合水域纳污能力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要求和纳污红线要求,结合当地经济技术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入河排污口为计量单元、以水功能区为控制单元、以行政区为统计单元,实施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有序推进江河湖泊水质改善。
依据《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年)》,2030年长江经济带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污染物限排总量COD为319.57万吨/年、氨氮为31.35万吨/年,较现状排放量分别减少175.01万吨/年和35.15万吨/年,下降幅度分别为35%和53%。从分省(直辖市)来看,江苏省COD和氨氮削减量最大,贵州省COD削减幅度最大,重庆市氨氮削减幅度最大。长江经济带分区域入河污染减排量见表2-14。
表2-14 长江经济带分区域入河污染减排目标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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