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评价,即评定功能的价值,是指找出实现功能的最低费用作为功能的目标成本(又称功能评价值),以功能目标成本为基准,通过与功能现实成本的比较,求出两者的比值(功能价值)和两者的差异值(改善期望值),然后选择功能价值低、改善期望值大的功能作为价值工程活动的重点对象。功能评价工作可以更准确地选择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同时,通过制定目标成本,有利于提高价值工程的工作效率,增加工作人员的信心。
9.1.4.1 功能现实成本C的计算
功能现实成本在成本费用的构成项目上和一般的传统成本核算是完全相同的,但功能现实成本的计算是以对象的功能为单位的,传统的成本核算是以产品或零部件为单位。因此,在计算功能现实成本时,就需要根据传统的成本核算资料,将产品或零部件的现实成本换算成功能的现实成本。具体地讲,当一个零部件只具有一个功能时,该零部件的成本就是它本身的功能成本;当一项功能要由多个零部件共同实现时,该功能的成本就等于这些零部件的功能成本之和。当一个零部件具有多项功能或同时与多项功能有关时,就需要将零部件成本根据具体情况分摊给各项有关功能。
成本指数是指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在全部成本中所占的比率。其计算式如下:第i个评价对象的成本指数Ci=第i个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Ci/全部成本
9.1.4.2 功能评价值F的计算
对象的功能评价值F(目标成本)是指可靠地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它可以理解为是企业有把握,或者说应该达到的实现用户要求功能的最低成本。从企业目标的角度来看,功能评价值可以看成是企业预期的、理想的成本目标值。功能评价值一般以功能货币价值形式表达。常用的求功能评价值的方法是功能重要系数评价法。
功能重要性系数评价法是一种根据功能重要性系数确定功能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把功能划分为几个功能区(子系统),并根据各功能区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确定各个功能区在总功能所占的比重,即功能重要性系数。然后将产品的目标成本按功能重要性系数分配给各个功能区作为该功能区的目标成本,即功能评价值。确定功能重要性系数的关键是对功能进行打分,常用的打分方法有强制打分法(0~1评分法或0~4评分法)、多比例评分法、逻辑评分法、环比评分法等。功能评价值的确定分以下两种情况:
①新产品评价设计。一般在产品设计之前,就已经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价格、企业利润与成本水平初步设计了目标成本。因此,在功能重要性系数确定之后,就可将新产品设定的目标成本按已有的功能重要性系数加以分配计算,求得各个功能区的功能评价值,并将此功能评价值作为功能的目标成本。
②既有产品的改进设计。既有产品应以现实成本为基础来求功能评价值,进而确定功能的目标成本。由于既有产品已有现实成本,就没有必要再假定目标成本。
但是,既有产品的现实成本原已分配到各功能区中去的比例不一定合理,这就需要根据改进设计中新确定的功能重要系数,重新分配既有产品的原有成本。从分配结果看,各功能区新分配成本与原分配成本之间有差异。正确处理这些差异,就能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功能评价值。
9.1.4.3 功能价值F的计算及分析
通过计算和分析对象的价值V,可以分析成本功能的合理匹配程度。功能价值V的计算方法可分为两大类:功能成本法和功能指数法。
(1)功能成本法
功能成本法又称绝对值法,其表达式如下:
根据该表达式,功能的价值系数计算结果有以下3种情况:
①Vi=1。即功能评价值等于功能现实成本。这表明评价对象的功能现实成本与实现功能所必需的最低成本大致相当。此时,说明评价对象的价值为最佳,一般无需改进。
②Vi<1。即功能现实成本大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评价对象的现实成本偏高,而功能要求不高。此时,一种可能是由于存在着过剩的功能,另一种可能是功能虽无过剩,但实现功能的条件或方法不佳,以致使实现功能的成本大于功能的实际需要。这两种情况都应列入功能改进的范围,并且以剔除过剩功能及降低现实成本为改进方向,使成本与功能比例趋于合理。
③Vi>1。即功能现实成本低于功能评价值,表明该部件功能比较重要,但分配的成本较少。此时,应进行具体分析,功能与成本的分配可能已较理想,或者有不必要的功能,或者应该提高成本。
应注意一个情况,即Vi=0时,要进一步分析。如果是不必要的功能,该部件应取消;但如果是最不重要的必要功能,则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www.xing528.com)
(2)功能指数法
功能指数法又称相对值法,其表达式如下:
价值指数的计算结果有以下3种情况:
①Vi=1。此时评价对象的功能比重与成本比重大致平衡,合理匹配,可以认为功能的现实成本是比较合理的。
②Vi<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大于其功能比重,表明相对于系统内的其他对象而言,目前所占的成本偏高,从而会导致该对象的功能过剩。应将评价对象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主要是降低成本。
③Vi>1。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种:第一,由于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第二,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第三,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不列为改进对象。
9.1.4.4 确定VE对象的改进范围
对产品部件进行价值分析,就是使每个部件的价值系数(或价值指数)尽可能趋近于1。根据此标准,就明确了改进的方向、目标和具体范围。确定对象改进范围的原则如下:
(1)F/C值低的功能区域
计算出来的Y<1的功能区域,基本上都应进行改进,特别是Y值比1小得多的功能区域,应力求使V=1。
(2)C-F值大的功能区域
通过核算和确定对象的实际成本和功能评价值,分析、测算成本改善期望值,从而排列出改进对象的重点及优先次序。成本改善期望值的表达式为:
ΔC=C-F
式中ΔC——为成本改善期望值,即成本降低幅度。
当n个功能区域的价值系数同样低时,就要优先选择ΔC数值大的功能区域作为重点对象。一般情况下,当ΔC大于零时,ΔC大者为优先改进对象。
(3)复杂的功能区域
复杂的功能区域,说明其功能是通过采用很多零件来实现的。一般地,复杂的功能区域其价值系数(或价值指数)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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