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评定,首先应进行评定项目的划分。划分时,应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这样有利于从宏观上进行项目评定的规划,不至于在分期实施过程中,从低到高评定时出现层次、级别和归类上的混乱。质量评定时,应从低层到高层的顺序依次进行,这样可以从微观上按照施工工序和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把好施工质量关,由低层到高层逐级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评定。
(1)基本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一般可分为若干个扩大单位工程。扩大单位工程系指由几个单位工程组成,并且这几个单位工程能够联合发挥同一效益与作用或具有同一性质和用途。
单位工程系指能独立发挥作用或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的工程,通常是若干个分部工程完成后才能运行使用或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单位工程常常是一座独立建(构)筑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独立建(构)筑物中的一部分或一个构成部分。
分部工程系指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分部工程往往是建(构)筑物中的一个结构部位,或不能单独发挥一种功能的安装工程。
单元工程系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一个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层、块、区、段等来确定。
(2)单元工程与国标分项工程的区别
①分项工程一般按主要工种工程划分,可以由大工序相同的单元工程组成。如: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是分项工程,在国标中一般就不再向下分,而水利部颁发的标准中,考虑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像土坝、砌石、混凝土坝等,如作为分项工程,则工程量和投资都可能很大,也可能一个单位工程仅有这一个分项工程,按国标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显然不合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部颁标准规定,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时可以继续向下分成层、块、段、区等。为便于与国标分项工程区别,我们把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时的最小层、块、段、区等叫做单元工程。
②分项工程这个名词概念,过去在水利工程验收规范、规程中也经常提到,一般是和设计规定基本一致的,而且多用于安装工程。执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来,分项工程一般不作为水利工程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在质量评定项目规划中,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分项工程有时划为分部工程,有时又划为单元工程,分项工程就不作为水利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规划中的名词出现,而出现名词单元工程。单元工程有时由多个分项工程组成,如一个钢筋混凝土单元就包括有钢筋绑扎和焊接、混凝土拌制和浇筑等多个分项工程;有时由一个分项工程组成。即单元工程可能是一个施工工序,也可能是由若干个工序组成。
③国标中的分项工程完成后不一定形成工程实物量,或者仅形成未就位安装的零部件及结构件,如模板分项工程、钢筋焊按、钢筋绑扎分项工程、钢结构件焊接制作分项工程等。单元工程则是一个工种或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形成工程实物量或安装就位的工程。
(3)项目划分原则
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总的指导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规定,水利工程以水利行业标准为主,其他行业标准参考使用。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分;水工建筑安装工程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扩大单位工程划分等。
①单位工程划分原则。
a.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每座独立的建筑工程或独立发挥作用的安装工程为单位工程。
b.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渠道工程为单位工程,投资或工程量大的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单位工程。
c.堤坝工程按设计结构及施工部署划分。以堤坝身、堤坝岸防护、交叉连接建筑物等分别为单位工程。
②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a.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b.渠道工程和堤坝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
c.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③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a.枢纽工程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建筑工程以层、块、段为单元工程,安装工程以工种、工序等为单元工程。
b.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按施工部署切分,衬砌防渗(冲)工程按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单元单元工程不宜大于100m。(www.xing528.com)
5.1.3.2 质量检验评定分类及等级标准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类
水利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前,有必要了解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是如何分类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类有多种,这里仅介绍最常用的两种。按工程性质可分为:
①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③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⑤其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按项目划分可分为:
①单元、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②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③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④扩大单位或整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⑤单位或整体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
(2)评定项目及内容
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等级仍按国家规定(国标)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不合格单元工程的质量不予评定等级,所在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扩大单位工程也不予评定等级。
单元工程一般由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部分组成。
①保证项目。
保证项目是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重要检验项目。无论质量等级评为合格或优良,均必须全部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规范条文中用“必须”或“严禁”等词表达的都列入了保证项目,另外,一些有关材料的质量、性能、使用安全的项目也列入了保证项目。对于优良单元工程,保证项目应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且应有一定数量的重要子项目达到“优良”的标准。
②基本项目。
基本项目是保证水利工程安全或使用性能的基本检验项目。一般在规范条文中使用“应”或“宜”等词表达,其检验子项目至少应基本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基本项目的质量情况或等级分为“合格”及“优良”两级,在质的定性上用“基本符合”与“符合”来区别,并以此作为单元工程质量分等定级的条件之一。在量上用单位强度的保证率或离差系数的不同要求,以及用符合质量标准点数占总测点的百分率来区别。一般来说,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测点(处或件)数占总检测数70%及以上的,该子项目为“合格”,在90%及以上的,该子项目为“优良”。在各个子项目质量均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的基础上,若有50%及其以上的主要子项目达到优良,该单元工程的基本项目评为“优良”。
③允许偏差项目。
允许偏差项目是在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过程中或工序完成后,实测检验时规定允许有一定偏差范围的项目。检验时,允许有少量抽检点的测量结果略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并以其所占比例作为区分单元工程是“合格”还是“优良”等级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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