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活动,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资金的筹措、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移民安置、工程招标承包、工程建设监理、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编报,直到交付使用和以后的还贷等,都要涉及很多部门。过去,国家也曾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如基本建设程序等,但这些法规制订的时间都比较早,而且也不系统。当前,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需要建立一套适合于基本建设的完整的法律体系,用法律来规范有关部门在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约束基本建设活动,以法治理。
此外,加强经济管理工作,制订持证上岗制度,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加强经济预测工作,也是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措施。(www.xing528.com)
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我们应从项目一开始就要加强审查、审计力度,对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和后期二环节控制。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查与审计是解决“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顽疾的有效方法。建设项目“三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在项目初期阶段,设计未到规定深度,工作粗糙,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大量增加或扩大投资规模,预算人员在编制估算时,机械地套用指标或调整不当,在编制概预算时定额、费用选择不合理,设备、材料价格定位不准,还有“长官意志,业主思想”的影响等,所有这些,都是造成投资失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项目的初期阶段,应审查设计方案、设备选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投资效益等。在项目的中期,即项目实施阶段,应跟踪审查设备和材料订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款拨付。在项目的后期,重点是审查工程的结算与决算。总之,投资商应审查估算和概算的准确性、工程预算和结算的真实性、业主开支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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