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准确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需要,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因此,结合目前国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发展情况,对推进水利工程造价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4.4.2.1 加强前期工作管理,控制静态投资
一是推行限额设计,并对设计单位切实实行节奖超罚,以调动设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应严把审批关,未达到设计深度的项目,坚决不能审批。三是设计单位内部也应实行设计技术经济责任制。四是加大设计、审批人员的培养力度。五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严重超概算的项目,应着重分析原因。
4.4.2.2 动态因素分析与动态投资结算方法相结合
(1)动态因素分析
动态因素是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在建设全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可变因素。主要有:
①设备、材料价格的变化。
②人工工资的变化。
③必要的设计变更。
④地质、地层的变化。
⑤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政策性变化。(www.xing528.com)
⑥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影响造价增减的过程,也是工程造价逐步接近实际的过程。工程造价动态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其随着工程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程度也不同,我们应正确对待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
(2)动态结算方法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性质是比较明确的,但建安工作量并不能完全准确确定,国际上多采用单价合同实施工程方式承包,在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结算常采用“调价公式法”结算。1989年,能源部、水利部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办法》中,推荐了两种调价公式:
①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调价公式。
②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调价公式。
公式结合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特点,考虑了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三级层次的管理体制,系统地制订了较符合我国国情的合同价款动态结算方法。调价公式的特点是,它可以直接计算出价格调整后,每月应支付给承包商合同价款的数值,且该数值的大小是随着每月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
4.4.2.3 动态地进行定额管理
一是尽快按照“量”与“价”分离的原则对现行定额进行修改和完善。二是应重视定额的时效性,对定额也应定期调整。建立健全物价信息网络。为达到有效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应尽快建立权威的水利工程造价信息网络,健全的物价信息网络是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基础。
有关单位应尽快研究制订企业定额,推行实物计价法,与国际逐步接轨。建立企业定额、推广实物计价法是国际竞争的需要,由于我国缺乏必要的基础资料,很快实施还不太现实。但应下决心做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先在利用外资和国际招标的工程中使用,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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