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1 招投标过程不规范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方法欠公开的问题。如:有的开标阶段不公开标底、评标办法、评标量化标准和定标办法,评标、定标阶段不公开,实行封闭评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人为因素对于评标、定标结果的影响。
在管理方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承包,基本上未实行招投标管理,而是由建设单位和勘测设计单位自行协商敲定。致使越级勘察、无证设计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机电设备等物资物料未招标,消防产品、设施安装招标也还处在试点阶段。由于管理上的这些漏洞,造成了目前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阶段的不规范。
另外,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上不招标或私自招标问题时有发生。形成水利水电建设招投标工作上述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但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管理体制的弊端和认识上的不到位以及执法上的“软”造成的:
①没有一个权威的统揽全局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②工程管理单位对招投标程序的公开性、规范性、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理解片面。
③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www.xing528.com)
4.3.3.2 招投标缺乏监督机制
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若干个招投标管理机构并存。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成立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其原因:
①工程管理单位既是工程建设单位,又是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单位,同时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
②有的工程管理单位招投标工作,片面强调其特殊性、复杂性,招投标中随意性、主观性大,人为因素突出,缺乏应有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③监督难以到位。招投标工作大多是领导定原则,招投标小组定方案、具体操作(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到现场,只能证明程序合法,其他的基本管不了。
此外,目前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在水平和力度上也存在问题。由于目前的行政监督往往是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有些工作人员由于起码的招标政策和业务都不具备,所以对于违规操作往往由于专业的原因不能发现。另一方面现阶段招标人法人代表往往还在原单位有一定职务,也不利于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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