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统一定额是在建国后计划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发展和成熟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它存在着一些问题:
4.2.3.1 对市场经济中定额所起作用认识有偏差
过去讲定额一般会提到法定性、科学性和时效性。今天我们从它本身属性去认识,定额作为信息应当是参考性的。计划经济以及当前的转轨时期,由于管理主要以行政的、计划的手段为主,定额是政府统一定价的基础尺度,因而尽管没有法律依据,定额也仍然具有法令性质。市场经济也需要定额,建设各方主体都需要这些信息,市场不需要统一定价时,只是解除了它的法令性,其作为信息的功能依然存在。信息的价值在于实用性和时效性。定额作为信息,本身不存在固化问题,主要是作用者套用惯了,思想上容易将其固定化。尤其在实际施工方法与定额作用条件有差距时实物消耗量会发生变化。因此,要强调参考性,也要改进定额的作用条件,给出一定范围内的调整方法与参数等。水电安装预算定额已经以参考性定位,建筑预算定额也应在作用说明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4.2.3.2 定额已不适应市场变化
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是由政府有关机构组织查测制订的,它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整个定额体系从查测到颁发实施历时较久,更新周期较长。而在这一过程中,施工手段和施工方法日趋先进,市场条件不断变化,现行定额法不能联系单个工程情况,不能将劳务单价按岗位和等级确定,不能将材料按实际消耗、损耗和管理水平计算;不能将设备投入与消耗按机械小时生产率和实际工况组合确定;不能将施工管理费按施工规则与布置计算;不能将成本加成(风险、利润、总部管理费)结合工程具体风险、利润和不可预见等因素分析和计算;不能准确地反映当地当前实际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以上种种因素的存在,表明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已不适应市场变化,不贴近实际。
4.2.3.3 费用混淆(www.xing528.com)
现行定额费用内容繁多,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当其采用统一定额和取费标准编制报价中标后,由于造价方法、费用内容与实际的施工手段和施工方法脱节,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单价不能作为施工项目成本支出的依据。因此,许多施工企业要在施工期间回归自身的实际水平,在造价收入的盘子内,调剂平衡,编制内部预算单价,进行成本控制,这样往往使许多费用难以平衡,费用混淆,造成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失控。有些地区和行业,费率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或企业隶属关系划分,造成了同一水利工程不同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不一致的局面,以致出现了高资质施工企业中标,然后再转包给级别低的施工队伍以从中获取级差的现象。
4.2.3.4 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
现行定额不能将单个工程的施工布置与进度、施工方法与技术、工程量和生产率、施工限制与组织管理紧密联系起来;不能将劳务消耗按生产率、施工班组和强度配置;施工过程消耗部分统得过死,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充分发挥。当前,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主要是由工程实际消耗部分和施工企业、施工措施决定的;现行定额基本满足于事先确定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需要,把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施工方法、新工艺等属于竞争机制活的部分都固定在一个水平上,而定额所包含的内容与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法不一致,定额中所列的子目不能完全被施工企业所接受,不利于施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现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施工机械化程度普遍提高,大型设备、进口专用机械都应用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生产效率成倍提高,如仍采用原定额,机械台班消耗不相应降低,显然不合理。国际招标、投标编价方法基本是采用“实物法”估价,我国现行的招投标编价方法与国际通用规则还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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