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1 我国常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自我国加入WTO后,建筑业的竞争从国内单位的竞争转变为国际市场的竞争,为了能尽快融入国际市场,我国政府积极调整和修改了相关政策法规,采用了国际惯用的职业注册制度。在积极改革应对国际竞争,与国际接轨的同时,还将国外一些先进的应用广泛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引进了国内。目前,在我国普遍应用的有监理制、代建制和EPC三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1)工程建设监理模式
建设监理在国外通称为项目咨询,其站在投资业主的立场上,采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方式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综合管理以实现投资者的目标。目前,我国广泛应用传统模式下、PM模式下及的DB模式下工程监理。
工程建设监理制的真正起源是国外的传统(设计—招标—建造)模式,工程建设监理制是指由项目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业主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监理工程师的介入时间和介入范围。现阶段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主要是对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
(2)代建制模式
代建制是中国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委托机构进行管理的制度的特定称谓,在国际上并没有这种说法。我国的代建制管理模式最初是由个别地方政府进行试点试运行,后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总结,才逐步扩展到全国各地,经历了由点到面,由下到上的过程。
迄今为止,关于代建制统一的标准的定义在学术界和政府机构的规章汇总并没有得到明确。这里综合各方见解认为,所谓代建制,是针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进行公开竞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作为代建人,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和施工组织工作,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一般包括政府业主、代建单位和承包商三方主体。一般而言,三者之间的关系形式如下:
①业主分别与其他两方以及设计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业主对设计和施工直接负责,代建单位仅向业主提供管理服务,这种形式类似于国外的PM模式。
②业主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再分别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代建单位向业主提供包括管理服务、全部设计工作以及部分施工任务在内的相关工作,这种形式类似于PMC模式。
③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的代建合同范围广泛,包含从项目设计到施工的全部内容。
(3)代建制的特点
①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采用代建制。一般情况下,往往是政府公共财政来弥补非经营性项目的投资失误,损害了广大纳税人的利益,有损社会公平。通过招投标方式采用代建制以后,有利于实现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化,利于防止出现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工期拖延等现象,同时项目工程质量也可以得到充分的保证;如实行代建制的北京市回龙观医院工程,施工图预算时超出概算400万元,后经反复研究讨论,最终在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消化了400万元的超出款。(www.xing528.com)
②代建制的实施,使政府得以脱离烦琐、具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从投资主体的角度站在宏观层面上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调控和监管,提高工程效益。
③代建制模式下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相互分离,克服了传统模式下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弊端,有效防止了腐败的滋生,还可有效解决政府项目投资软约束问题。
2.3.2.2 平行发包模式
改革的过程不断进行,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逐渐形成了一种平行发包模式,它是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框架下建立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成为现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主导模式。
项目法人责任制首先规范了项目业主的建设行为,其次明确了工程项目的产权以及项目建设的经济及法律职责范围内的责任与义务;招标投标制推动了建筑企业由行政指令方式的承包向市场选择方式的承包转变;建设监理制的推行使得监理单位更有效地对招标承包和合同进行管理,而项目业主又通过合同管理来实现自身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设想,与此同时,承包单位与业主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关系,割断了其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
(1)平行发包模式的概念及其基本特点
平行发包模式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解,按照内容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单位,并与其签订经济合同,通过合同来约定合同双方的责权利,从而实现工程建设目标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各个参与方相互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
平行发包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项目业主合理地对工程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然后进行分类综合,确定每个合同的发包内容,从而选择适当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向项目业主提供服务,监理单位协助或者受到项目业主的委托,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标的进行。
与传统模式下的阶段法不同的是,平行发包模式借鉴传统模式下细致管理和CM模式的快速轨道法,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即进行施工承包商的招标,采用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的方法进行工程建设。
(2)平行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平行发包模式都是一种发展得十分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它的优点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投标直接选定各承包人,使业主对工程各方面把握更细致、更深入,设计变更的处理相对灵活;合同个数较多,合同界面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关系;由于有隶属不同和专业不同的多家承包单位共同承担同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工作作业面增多,施工空间扩大,总体力量增大,勘察、设计、施工各个建设阶段以及施工各阶段搭接顺畅,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即投资大、工期比较长、各部分质量标准、专业技术工艺要求不同,又有工期提前的要求,多采用此种模式。
平行发包模式的主要缺点是项目招标工作量增大,业主合同管理任务量大,合同个数和合同界面增多,增加了协调工作量和管理难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费用高,设计与施工、施工与采购之间相互脱离,需要频繁的进行业主与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工程造价不能达到最优控制状态。招标代理和建设监理等社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推行,有助于解决该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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