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5月,南京、上海相继解放。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中央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的上海制造厂、中央无线电器材公司、南京有线电器材公司和上海电池厂等进行军事管制,对中美合资的中国电气公司也派出军管人员。1949年10月,在华东军政委员会内成立了工业部(简称华东工业部),下设电器等8个工业处。后来成立华东工业部电工局(简称华东电工局),曹维廉任局长。除了老解放区少量的电工厂外,华东地区集中了旧中国电机工业的主要力量,包括上海电机厂、上海电线厂、上海电池厂等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直属厂;上海华生电器厂、华成电器厂、华通电业机器厂等一批私营电机制造企业。这些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比较集中,有在美国西屋公司学习过的工程技术人员,有一批受过国内外高等教育的专业工程师,有一批具有制造和修配技术经验的工人,还有一批拥有一定管理经验的民族资本家。在上海的这批企业及其各类人才,经过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和教育,都积极投身到新中国的建设热潮中,生产了一大批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所急需的电工产品。
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军代表随即接管了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央电工器材厂所属的湘潭电机厂。该厂有职工532人,设备255台,固定资产208.9亿元,流动资金11亿元。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派往美国西屋公司和摩根·史密斯公司学习培训的96名工程技术人员,当时留在湘潭电机厂工作的尚有28人。该厂在经济恢复时期生产了大量经济建设急需的电工产品,并为其他电工企业输送了一批技术人员。
此外,北京、天津、重庆、昆明、桂林等一些大中城市的电工企业,也先后被接管。如原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所属天津电工器材厂的三个分厂——天津西厂(生产电机)、天津北厂(生产电线)和天津南厂(生产蓄电池),于1948年天津解放后由天津市军管会接管。这些城市的电工企业,在经济恢复时期均得到发展。
1954年1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有步骤地将有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重点是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从此,私营电工企业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
1954年9月,政务院通过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对资本主义企业实行公私合营,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企业改造的可能和资本家的自愿。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领导地位,私营股份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195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会议指出:“我们对于资产阶级,第一是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而不是无偿地,逐步地而不是突然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第二是在改造他们的同时,给予他们以必要的工作安排;第三是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且对于他们中间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改造而在这个改造事业中有所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以恰当的政治安排。”在中央明确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后,一部分先行改造试点的电工企业,顺利实行了公私合营。(www.xing528.com)
1956年2月,国务院第24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规定“不要轻易改变它们原来的生产和运销规律、经营制度和服务制度等。”同年7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私营运输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问题指示》中,又明确了“对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的所有在职人员,都应根据量才录用、适当照顾原则,加以安排。”在中央进一步完善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和总结先行改造试点企业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要求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由此,全国电工行业私营企业,由点到面,全面进入社会主义改造热潮中。
通过公私合营改造后,原先的私营电工企业获得了新生,发展迅速。如上海第一家公私合营的华通电业机器厂,在后来的全国电工企业实行产品专业归口管理工作中,一分为三:将仪表车间划出,成立上海仪表厂;将变压器车间、互感器车间和电机车间,划归上海电机厂;留下部分生产能力更名为上海华通开关厂,专门从事高低压电器成套装置的研制和生产。这样,原来的华通一个厂,除了成为上海电机厂的一部分外,还派生出另外两个极具知名度的骨干电工企业:上海华通开关厂和上海仪表厂;而且还为西安输变电设备制造基地等西部的电工企业,提供了技术人才和技术培训支撑。
截至1956年,全国电工行业的所有私营企业,都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实行了公私合营,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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