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划和统一领导全国机械工业,迎接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到来,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设立第一机械工业部(简称一机部),黄敬任部长;1953年2月,一机部成立电器工业管理局(简称电工局),周建南任局长。从此,新中国电机工业有了一个统一的专业管理机构。当时,有直属国营和公私合营工厂42家、机电安装工程公司2家、设计研究单位4个、学校6所。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推进,特别是电机工业自身发展变化,新中国电机工业的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变革。
1956年5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设立电机制造工业部,张霖之任部长。电机制造工业部内设电机、电器、电材三个专业管理局。
1958年2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将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成立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赵尔陆任部长。在部内曾设第七、八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后合署为第八局),由原电机制造工业部三个专业管理局合并而成,承担全国电机工业的具体管理任务。
在领导管理体制不断变动的同时,部局直接管理的电工企事业单位也多次做过调整。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规定。随后,一机部实行了下放工厂、下放建设项目、下放学校、下放干部,以及部局机关重点管规划、管平衡、管技术指导、管督促检查和交流经验的“四放四管”方针。原46个直属企业,下放了28个,保留18个;25个直属院、所、公司,移交国防部4个,撤销1个,留下20个。(www.xing528.com)
1959年,遵照中央适当收回部分下放企业的指示精神,一机部上收了一些先前下放的企事业单位。到1961年底,一机部有直属电工企业37个、研究所20个、设计院3个、公司2个。
在探索管理体制过程中,根据经济界人士的建议,一机部还曾试行过组建公司管理企业的新体制。1959年6月,将东北与西北地区的直属厂和一些产品面向全国的下放工厂,联合起来组建东北和西北两个地区性的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东北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设在哈尔滨,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设在西安。两个公司成立后,由一机部和所属省双重领导,分工管理。1964年,一机部又上报国家经委,要求把两个公司进一步托拉斯化,经批复同意后,两个公司分别代表一机部管理东北、西北地区的电工企业。东北电力机械制造公司、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的成立和运行,是电机工业建立经营性公司的有益尝试,是在体制改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对组织成套电工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以及工厂间的协作配套,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65年,一机部又着手筹建华东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经国家经委批准后,上海电机厂、上海汽轮机厂、上海锅炉厂及新业电工机械厂等4个厂,上收为华东电力机械制造公司直属企业,后因“文化大革命”而未能实施运行。
新旧转换,首先是体制的转换。对于新中国的电机工业,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寻找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机工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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