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电能计量印、证的种类
a)检定证书;
b)检定结果通知书;
c)检定合格证;
d)测试报告;
e)封印(检定合格印、安装封印、现校封印、管理封印及抄表封印等);
f)注销印。
10.2 各类证书和报告应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格式
各种封印和注销印的格式、式样应由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规定。电能计量管理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印证的管理办法。
10.3 计量印、证的制做
a)计量印、证应定点监制,由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统一制作和管理。
b)所有计量印、证必须编号(计量钳印字头应有编号)并备案。编号方式应统一规定。
c)制作计量印、证时应优先考虑选用防伪性能强的产品。
10.4 计量印、证的使用(www.xing528.com)
a)电能计量印、证的领用发放只限于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内从事计量管理、检定、安装、轮换、检修的人员,领取的计量印、证应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其他人员严禁领用。
b)计量印、证的领取必须经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审批,领取时印模必须和领取人签名一起备案。使用人工作变动时必须交回所领取的计量印、证。
c)从事检定工作的人员只限于使用检定合格印;从事安装和轮换的人员只限于使用安装封印;从事现场检验的人员只限于使用现校封印;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主管和专责工程师(技术员)有权使用管理封印。运行中计量装置的检定合格印和各类封印未经本单位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主管或专责工程师(技术员)同意不允许启封(确因现场检验工作需要,现场检验人员可启封必要的安装封印)。抄表封印只适用于必须开启柜(箱)才能进行抄表的人员,且只允许对电能计量柜(箱)门和电能表的抄读装置进行加封。注销印适用于对淘汰电能计量器具的封印。
d)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加封印,并应由用户或运行维护人员在工作票封印完好栏上签字。实施了各类封印的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人员应对检定合格印和各类封印的完好负责。
e)经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或装置,应在其显著位置粘贴标记;合格的,粘贴检定合格标记;不合格的,粘贴检定不合格标记。对暂时停用的应粘贴停用或封存标记。
f)经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合格的,检定人员加封检定合格印,出具“检定合格证”;对计量器具检定结论有特殊要求的,合格的,检定人员加封检定合格印,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
g)“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必须字迹清楚、数据无误、无涂改,且有检定、核验、主管人员签字,并加盖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专用章。
h)安装封印只准对计量二次回路接线端子、计量柜(箱)及电能表表尾实施封印。
i)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出与本标准印、证管理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电能计量印、证的发放范围及使用权限,以及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10.5 计量印、证的年审、更换
a)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计量印、证的年审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应对所有计量印、证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核对。
b)计量合格印和各类封印应清晰完整。出现残缺、磨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登记收回和作废、封存。需更换的应按照10.3的规定重新制作更换。更换后应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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