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装
一、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等现象。
二、蓄电池的正、负极性必须正确,壳内部件应齐全无损伤;有孔气塞通气性能应良好。
四、带电解液的蓄电池,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防漏运输螺塞应无松动、脱落。
第3.1.2条 清除壳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外壳,应用脂肪烃、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
第3.1.3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同列电池应高低一致,排列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母应紧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镉镍蓄电池直流系统成套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盘柜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3.1.4条 蓄电池引线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电缆引出线应采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蓝色。
第3.1.5条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3.1.6条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外壳表面用耐碱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第3.2.1条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三级即化学纯的氢氧化钾(KOH),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3.2.2条 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www.xing528.com)
第3.2.3条 配制和存放电解液应用耐碱器具,并将碱慢慢倾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碱中。配制的电解液应加盖存放并沉淀6h以上,取其澄清液或过滤液使用。电解液有怀疑时应化验,其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要求。
第3.2.4条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不得高于室温。其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注入电解液后宜静置1~4h方可初充电。
第三节 充放电
第3.3.1条 蓄电池的初充电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初充电期间,其充电电源应可靠。
二、初充电期间,室内不得有明火。
三、装有催化栓的蓄电池应将催化栓旋下,待初充电全过程结束后重新装上。
四、带有电解液并配有专用防漏运输螺塞的蓄电池,初充电前应取下运输螺塞换上有孔气塞,并检查液面不应低于下液面线。
五、充电期间电解液的温度宜为20±10℃;当电解液的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进行充电。
第3.3.2条 蓄电池初充电达到规定时间时,单体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3.3.3条 蓄电池初充电结束后,应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容量校验,高倍率蓄电池还应进行倍率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5次充、放电循环内,放电容量在20±5℃时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当放电时电解液初始温度低于15℃时,放电容量应按制造厂提供的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二、用于有冲击负荷的高倍率蓄电池倍率放电,在电解液温度为20±5℃条件下,以0.5C5电流值先放电1h情况下继以6C5电流值放电0.5s,其单体蓄电池的平均电压应为:
超高倍率蓄电池不低于1.1V;
高倍率蓄电池不低于1.05V。
三、按0.2C5电流值放电终结时,单体蓄电池的电压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压不足1.0V的电池数不应超过电池总数的5%,且最低不得低于0.9V。
注:C5为碱性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值。
第3.3.4条 充电结束后,应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调整液面至上液面线。
第3.3.5条 在整个充、放电期间,应按规定时间记录每个蓄电池的电压、电流及电解液和环境的温度,并绘制整组充、放电特性曲线。
第3.3.6条 蓄电池充好电后,在移交运行前,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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