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安全净距
第5.1.1条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表5.1.1的规定,并应按图5.1.1-1、5.1.1-2和5.1.1-3校验。
表5.1.1 屋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续表
注 ① 110J系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电网。
② 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进行修正。
③ 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图5.1.1-1 屋外A1、A2、B1、D值校验图
图5.1.1-2 屋外A1、B1、B2、C、D值校验图
图5.1.1-3 屋外A2、B1、C值校验图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5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第5.1.2条 屋外配电装置使用软导线时,在不同条件下,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净距,应根据表5.1.2进行校验,并应采用其中最大数值。
第5.1.3条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应符合表5.1.3的规定,并应按图5.1.3-1和图5.1.3-2校验。
表5.1.2 不同条件下的计算风速和安全净距(mm)
注 在气象条件恶劣如最大设计风速为35m/s及以上,以及雷暴时风速较大的地区,校验雷电过电压时的安全净距,其计算风速采用15m/s。
表5.1.3 屋内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mm)
注 ① 110J系指中性点有效接地电网。
② 当为板状遮栏时,其B2值可取A1+30mm。
③ 通向屋外配电装置的出线套管至屋外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表5.1.1中所列屋外部分之C值。
④ 海拔超过1000m时,A值应进行修正。
⑤ 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的产品设计。
当电气设备外绝缘体最低部位距地面小于2.3m时,应装设固定遮栏。
第5.1.4条 配电装置中相邻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应按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
第5.1.5条 屋外配电装置带电部分的上面或下面,不应有照明、通信和信号线路架空跨越或穿过;屋内配电装置裸露带电部分的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或动力线路跨越。
第二节 型式选择
第5.2.1条 配电装置型式的选择,应考虑所在地区的地理情况及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优先选用占地少的配电装置型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市区或污秽地区的35~110kV配电装置宜采用屋内配电装置;
图5.1.3-1 屋内A1、A2、B1、B2、C、D值校验图
图5.1.3-2 屋内B1、E值校验图
二、大城市中心地区或其他环境特别恶劣地区,110kV配电装置可采用SF6全封闭组合电器(简称GIS)。
第5.2.2条 CIS宜采用屋内布置。当GIS采用屋外布置时,应考虑气温、日温差、日照、冰雹及腐蚀等环境条件的影响。
第5.2.3条 当采用管型母线的配电装置时,管型母线选用单管结构,固定方式宜用支持式。
支持式管型母线在无冰无风时的挠度不应大于(0.5~1.0)D。
注:D为管型母线直径。
采用管型母线时,还应分别采取消除端部效应、微风振动及温差对支持绝缘子产生的内应力等措施。
第三节 通道与围栏(www.xing528.com)
第5.3.1条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便于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
屋外配电装置应设置必要的巡视小道及操作地坪。
第5.3.2条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净距)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mm)
注 ①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柱个别突出外,允许缩小200mm。
② 手车式开关柜不需进行就地检修时,其通道宽度可适当减小。
③ 固定式开关柜靠墙布置时,柜背离墙距离宜取50mm。
④ 当采用35kV手车式开关柜时,柜后通道不宜小于1.0m。
第5.3.3条 屋内布置的CIS应设置通道。其通道宽度应满足运输部件的需要,但不宜小于1.5m。屋外布置的GIS,其通道宽度应根据现场作业要求确定。
第5.3.4条 设置于屋内的油浸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壁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壁的最小净距(mm)
对于就地检修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变压器室的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最小高度再加700mm,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800mm确定。
第5.3.5条 设置于屋内的干式变压器,其外廓与四周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0.6m,干式变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应满足巡视维修的要求。
全封闭型的干式变压器可不受上述距离的限制。
第5.3.6条 厂区内的屋外配电装置,其周围应设置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m。
第5.3.7条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2m,栅状遮栏最低栏杆至地面的净距,不应大于200mm。
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网状遮栏高度,不应小于1.7m,网状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
围栏门应装锁。
第5.3.8条 在安装有油断路器的屋内间隔内除设置遮栏外,对就地操作的油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应在其操作机构处设置防护隔板,宽度应满足人员操作的范围,高度不应小于1.9m。
第5.3.9条 屋外的母线桥,当外物有可能落在母线上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节 防火与蓄油设施
第5.4.1条 3~35kV双母线布置的屋内配电装置,母线与母线隔离开关之间宜装设耐火隔板。
第5.4.2条 当电压等级为3~35kV时,屋内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宜装设在两侧有隔墙(板)的间隔内;当电压等级为63~110kV时,屋内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装设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电力变压器,宜装设在单独的防爆间内,并应设置消防设施。
第5.4.3条 屋内单台电气设备总油量在100kg以上应设置贮油设施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宜按容纳20%油量设计,并应有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事故油无法排至安全处时,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贮油设施。
排油管内径的选择应能尽快将油排出,但不宜小于100mm。
第5.4.4条 在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有条件时宜选用不燃或难燃的变压器。
在高层民用主体建筑中,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层的变压器不宜选用油浸变压器,设置在其他层的变压器严禁选用油浸变压器。
布置在高层民用主体建筑中的配电装置,亦不宜采用具有可燃性能的断路器。
第5.4.5条 屋外充油电气设备单个油箱的油量在1000kg以上。应设置能容纳100%油量的贮油池,或20%油量的贮油池和挡油墙。
设有容纳20%油量的贮油池或挡油墙时,应有将油排到安全处所的设施,且不应引起污染危害。当设置有油水分离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不应小于最大一个油箱的60%油量。
贮油池和挡油墙的长、宽尺寸,可按设备外廓尺寸每边相应大1m计算。
贮油池的四周,应高出地面100mm。贮油池内宜铺设厚度不小于250mm的卵石层,其卵石直径宜为50~80mm。
第5.4.6条 油重均为2500kg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时,其最小防火净距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油浸变压器最小防火净距
第5.4.7条 当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需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的高度不宜低于变压器油枕的顶端高度,防火墙的两端应分别大于变压器贮油池的两侧各0.5m。
第5.4.8条 当火灾危险类别为丙、丁、戊类的生产建筑物外墙距屋外油浸变压器外廓5m以内时,在变压器高度以上3m的水平线以下及外廓两侧各加3m的外墙范围内,不应有门、窗或通风孔。当建筑物外墙距变压器外廓为10m以内时,可在外墙上设防火门,并可在变压器高度以上设非燃烧性的固定窗。
注:3~10kV变压器油量在1000kg以下时,其外廓两侧可减为各加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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