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1条 本章适用于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信号的二次回路。
第14.0.2条 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500V。
第14.0.3条 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不应超过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工作准确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第14.0.4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以及其他重要的或有专门规定的二次回路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和绝缘导线。
在绝缘可能受到油侵蚀的地方,应采用耐油的绝缘导线或电缆。
第14.0.5条 按机械强度要求,铜芯控制电缆或绝缘导线的芯线最小截面为:强电控制回路,不应小于1.5mm2;弱电回路,不应小于0.5mm2。
电缆芯线截面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流回路:应使电流互感器的工作准确等级,符合本规范第2.0.8条的规定。短路电流倍数无可靠数据时,可按断路器的断流容量确定最大短路电流,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二、电压回路:当全部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考虑到发展,电压互感器的负荷最大时),电压互感器至保护和自动装置屏的电缆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3%。电缆芯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
三、操作回路:在最大负荷下,操作母线至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
第14.0.6条 在安装各种设备、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连锁接点、端子排和接地线时,应能在不断开3kV及以上一次线的情况下,保证在二次回路端子排上安全地工作。
第14.0.7条 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第14.0.8条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在一点接地。一般在配电装置附近经端子排接地。但对于有几组电流互感器连接在一起的保护装置,应在保护屏上经端子排接地。
第14.0.9条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中性点或线圈引出端之一应接地。对110kV直接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公共接地点。接地点宜设在控制室内,并应牢固焊接在小母线上。
向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操作回路供电的电压互感器,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采用B相直接接地的星形接线的电压互感器,其中性点也应通过击穿保险器接地。
第14.0.10条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开口三角绕组和另有专门规定者外,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在接地线上不应安装有开断可能的设备。当采用B相接地时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应装在线圈引出端与接地点之间。
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绕组的试验用引出线上,应装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www.xing528.com)
第14.0.11条 各独立安装单位二次回路的操作电源,应经过专用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在发电厂和变电所中,每一安装单位的保护回路和断路器控制回路,可合用一组单独的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第14.0.12条 发电厂和变电所中重要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有经常监视操作电源的装置。断路器的跳闸回路、重要设备断路器的合闸回路和装有自动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合闸回路,应装设监视回路完整性的监视装置。
第14.0.13条 在可能出现操作过电压的二次回路内,应采取降低操作过电压的措施。
第14.0.14条 屏和屏上设备的前面和后面,应有必要的标志,以标明其所属安装单位及用途。屏上的设备,在布置上应使各安装单位分开,不允许互相交叉。
第14.0.15条 接到端子和设备上的电缆芯和绝缘导线应有标志,并应避免跳合闸回路靠近正电源。
第14.0.16条 当采用静态保护时,根据保护装置的要求,在二次回路内应采用下列抗干扰措施:
一、在电缆敷设时,首先应充分利用自然屏蔽物的屏蔽作用;
二、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宜在两端接地;
三、强电和弱电回路不宜合用同一根电缆;
四、保护用电缆与电力电缆不应同层敷设;
五、保护用电缆敷设路径,宜避开高压母线及高频暂态电流的入地点。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表1.1 名词解释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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