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绝缘导线对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最大垂直比载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不应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以及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
12.2 绝缘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见表8。
表8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 m
12.3 绝缘配电线路应尽量不跨越建筑物,如需跨越,导线与建筑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据:
a)中压,2.5m;
b)低压,2.0m。
线路边线与永久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风偏的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a)中压,0.75m(人不宜接近时可为0.4m);
b)低压,0.2m。
12.4 中压绝缘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为线路两侧向外各3m。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可不砍伐通道。
12.4.1 树木年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
12.4.2 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3m。
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1m。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见表9。
校验导线与树木之间垂直距离,应考虑树木在修剪周期内生长的高度。
12.5 绝缘配电线路与特殊管道交叉,应避开管道的检查井或检查孔,同时,交叉处管道上所有部件应接地。
表9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m
12.6 绝缘配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12.7 绝缘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应符合下列要求。
12.7.1 交叉角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 绝缘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12.7.2 绝缘配电线路一般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绝缘配电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近交叉点。
12.8 绝缘线与绝缘线之间交叉跨越的最小距离见表11。
表11 绝缘线与绝缘线之间交叉跨越最小距离 m
12.9 绝缘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见表12。
表12 绝缘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人行天桥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续表
附录A 典型气象区
典型气象区见表A1。
表A1 典型气象区
附录B 导线的性能参数
B1 铝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1。
表B1 铝线的性能参数(www.xing528.com)
注 1.弹性系数值的精确度为±3000N/mm2;
2.弹性系数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
B2 铝合金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2。
表B2 铝合金线的性能参数
注 1.铝合金线根据其所含合金成分不同而最终弹性系数有差别,故可在此范围内选择。
2.弹性系数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
B3 铜线的性能参数见表B3。
表B3 铜线的性能参数
注 1.弹性系数值的精确度为±3000N/mm2;
2.弹性系数适用于导线受力在15%~50%导线计算拉断力时。
附录C 架空绝缘电线长期允许载流量及其校正系数
C1 低压单根架空绝缘电线在空气温度为30℃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见表C1。
表C1 低压单根架空绝缘电线在空气温度为30℃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
C2 低压集束架空绝缘电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为同截面同材料单根架空绝缘电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的0.7倍。
C3 10kV、XLPE绝缘架空绝缘电线(绝缘厚度3.4mm)在空气温度为30℃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见表C2。
C4 10kV、XLPE绝缘薄绝缘架空绝缘电线(绝缘厚度2.5mm)在空气温度为30℃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参照绝缘厚度3.4mm,10kV、XLPE绝缘架空绝缘电线长期允许载流量。
C5 10kV集束架空绝缘电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为同截面同材料单根架空绝缘电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的0.7倍。
表C2 10kV、XLPE绝缘架空绝缘电线(绝缘厚度3.4mm)在空气温度为30℃时的长期允许载流量
C6 当空气温度不是30℃时,应将表C1、表C2中架空绝缘电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乘以校正系数K,其值由下式确定:
式中:t0——实际空气温度,℃;
t1——电线长期允许工作温度,PE、PVC绝缘为70℃,XLPE绝缘为90℃。
按上式计算得到的不同空气温度时的校正系数见表C3。
表C3 架空绝缘电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的温度校正系数
注 1.t0—实际空气温度,℃;
2.K1—PE、PVC绝缘的架空绝缘电线载流量的温度校正系数;
3.K2—XLPE绝缘的架空绝缘电线载流量的温度校正系数。
附录D 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见表D1。
表D1 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附录E 铁横担的最小规格
铁横担的最小规格见表E1。
表E1 铁横担的最小规格 mm
附录F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首都与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
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
二级——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
铁道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
三级——县至区、乡、乡人民政府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