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直流耐压试验
第119条 无压力的重要电缆每年至少应试验1次;无压力的其他电缆,至少每3年试验1次;保持压力的电缆,试验不作规定,但失压修复后,应进行试验;与机组连接的电缆,应在该机组大修时进行试验。
电缆的预防性试验,最好在土壤中水分饱和时进行。
第120条 新敷设的有中间接头的电缆线路,在加入运行3个月后,应试验1次,以后按一般周期试验。
第121条 根据试验结果被列为不合格,但经过综合判断允许在监视条件下投入运行的电缆,其试验周期应较标准规定缩短。如果在不少于6个月的时期内,经过3次以上的试验,其缺陷特性没有变化,则可以按规定周期试验。
第122条 2kV以上油纸电缆的直流试验电压(负极性)如下:
2~10kV 5倍额定电压
15~35kV 4倍额定电压
66~110kV 2.6倍额定电压
220kV 2.3倍额定电压
330kV 2倍额定电压
2kV以上橡塑电缆的直流试验电压如下:
2~35kV 2.5倍额定电压
第123条 试验电压的升高速度约为每秒1~2 kV。到达试验电压以后持续时间为5min。
第124条 在耐压试验中,如发现泄漏电流不稳定或泄漏电流值随试验电压急剧上升或随试验时间增长有上升现象时,应查明原因。如纯属电缆线路的原因,则可提高试验电压及延长试验时间。
第125条 电缆连接于其它设备时,应尽可能分开作耐压试验。(www.xing528.com)
第126条 三芯电缆试验时,在一相上加电压,其它两相应与铅包一同接地。
铅包一端接地、另一端装有铅包过电压保护器或用球间隙作保护的单芯电缆,在试验时,该端铅包应临时接地。
第127条 电缆在每次作耐压试验后,必须通过0.1~0.2MΩ的限流电阻放电3次以上,然后直接接地。
第128条 停电超过1个星期但不满1个月的电缆,在重新投入运行前,应用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如有疑问时,须用直流高压试验,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停电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的,必须用直流高压试验,其试验电压为第122条所规定的一半电压,时间为1min。
停电超过试验周期的,则必须作标准预防性试验。
第129条 电缆预防性试验不宜使用交流。
第130条 电缆线路的油压示警系统每年用500 V摇表测试1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
第131条 对护层有绝缘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每年测试1次绝缘电阻。
第二节 泄漏电流的测定
第132条 测量泄漏电流数值,应在试验电压加上1min后读取,耐压试验前后均应读取泄漏电流值,以作比较。
第133条 电缆经过耐压后的泄漏电流,应不大于耐压前的数值。除塑料电缆外,泄漏电流的不平衡系数应不大于2;但6kV及以下电缆的泄漏值小于10μA时,10kV电缆的泄漏值小于20μA时,不平衡系数不作规定;泄漏电流值只作为判断绝缘情况的参考,不作为决定是否能投入运行的标准。
当不平衡系数大于2时,必须将连接电缆的三个相的尾线全部拆去后重新再读不平衡系数。
第134条 不长的电缆线路,如中间无接头,也可用兆欧表作绝缘电阻试验,测得绝缘电阻数值的不平衡系数如第133条规定。兆欧表的电压应用1000V及以上的,读取60s的绝缘电阻值。
第135条 电缆线路的试验结果,必须填写在如附件4中表1所示的电缆试验及工作记录单上,并归入该电缆线路的运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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