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巡查周期
第102条 电缆线路及电缆线段的巡查:
1.敷设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桥梁架设的电缆,每3个月至少1次。根据季节及基建工程特点,应增加巡查次数;
2.电缆竖井内的电缆,每半年至少1次;
3.水底电缆线路,由现场根据具体需要规定,如水底电缆直接敷于河床上,可每年检查一次水底路线情况。在潜水条件允许下,应派遣潜水员检查电缆情况,当潜水条件不允许时,可测量河床的变化情况;
4.发电厂、变电所的电缆沟、隧道、电缆井、电缆架及电缆线段等的巡查,至少每3个月1次;
5.对挖掘暴露的电缆,按工程情况,酌情加强巡视。
第103条 电缆终端头,由现场根据运行情况每1~3年停电检查1次。
装有油位指示的电缆终端头,每年应检视油位高度。污秽地区的电缆终端头的巡视与清扫的期限,可根据当地的污秽程度予以决定。
有油位指示的终端头,每年夏、冬季检查1次。
第二节 巡查的主要注意事项
第104条 对敷设在地下的每一电缆线路,应查看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及路线标桩是否完整无缺等。
第105条 电缆线路上不应堆置瓦砾、矿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碱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第106条 对于通过桥梁的电缆,应检查桥堍两端电缆是否拖拉过紧,保护管或槽有无脱开或锈烂现象。(www.xing528.com)
第107条 对于备用排管应该用专用工具疏通,检查其有无断裂现象。
第108条 人井内电缆铅包在排管口及挂钩处,不应有磨损现象,需检查衬铅是否失落。
第109条 安装有保护器的单芯电缆,在通过短路电流后,或每年至少检查1次阀片或球间隙有无击穿或烧熔现象。
第110条 对户外与架空线连接的电缆和终端头应检查终端头是否完整,引出线的接点有无发热现象和电缆铅包有无龟裂漏油,靠近地面一段电缆是否被车辆撞碰等。
第111条 多根并列电缆要检查电流分配和电缆外皮的温度情况。防止因接点不良而引起电缆过负荷或烧坏接点。
第112条 隧道内的电缆要检查电缆位置是否正常,接头有无变形漏油,温度是否异常,构件是否失落,通风、排水、照明等设施是否完整。特别要注意防火设施是否完善。
第113条 充油电缆线路不论其投入运行与否,都要检查油压是否正常。油压系统的压力箱、管道、阀门、压力表是否完善。并注意与构架绝缘部分的零件,有无放电现象。
第114条 应经常检查临近河岸两侧的水底电缆是否有受潮水冲刷现象,电缆盖板有否露出水面或移位。同时检查河岸两端的警告牌是否完好,瞭望是否清楚。
第三节 巡查结果的处理
第115条 巡线人员应将巡视电缆线路的?结果,记入巡线记录簿内。运行部门应根据巡视结果,采取对策消除缺陷。
第116条 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零星缺陷,应记入缺陷记录簿内,据以编订月度或季度的维护小修计划。
第117条 在巡视检查电缆线路中,如发现有普遍性的缺陷,应记入大修缺陷记录簿内,据以编制年度大修计划。
第118条 巡线人员如发现电缆线路有重要缺陷,应立即报告运行管理人员,并作好记录,填写重要缺陷通知单。运行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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