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1条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2)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3)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4)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第6.0.2条 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2)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3)变压器一次或二次熔丝熔断。
(5)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6.0.3条 运行单位为便于迅速、有效的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办法。(www.xing528.com)
第6.0.4条 高压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或异常现象,应迅速组织人员(包括用电监察人员)对该线路和与其相连接的高压用户设备进行全面巡查,直至故障点查出为止。
第6.0.5条 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6.0.6条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如用负荷切断器操作隔离开关或跌落熔断器)分段选出故障段。
第6.0.7条 变压器一、二次熔丝熔断按如下规定处理:
(1)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及变压器,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2)二次熔丝(片)熔断时,首先查明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然后检查低压线路,无问题后方可送电,送电后立即测量负荷电流,判明是否运行正常。
第6.0.8条 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
第6.0.9条 事故巡查人员应将事故现场状况和经过做好记录(人身事故还应记录触电部位、原因、抢救情况等),并收集引起设备故障的一切部件,加以妥善保管,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第6.0.10条 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制订防止事故的对策。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第6.0.11条 事故处理工作应遵守本规程和其他有关的部颁规程的规定。紧急情况下,可在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措施,但事后应及时处理。
第6.0.12条 运行单位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抢修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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