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5.0.1条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第5.0.2条防雷装置的巡视周期与线路的巡视周期相同。第5.0.3条防雷装置检查、试验周期为:避雷器绝缘电阻试验:1~3年。第5.0.10条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5.0.12条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杆塔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5-3所列数值。表5-3电杆的接地电阻第5.0.13条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第5.0.1条 防雷装置应在雷季之前投入运行。
第5.0.2条 防雷装置的巡视周期与线路的巡视周期相同。
第5.0.3条 防雷装置检查、试验周期为:
避雷器工频放电试验:1~3年。
第5.0.4条 FS型避雷器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00 MΩ。
第5.0.5条 FS型避雷器的工频放电电压应在表5-1和表5-2的规定范围内。
表5-2 低压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第5.0.6条 接地装置的巡视、检查与其设备的巡视检查同时进行。(www.xing528.com)
第5.0.7条 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设备、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两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接地电阻测量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第5.0.8条 总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变压器,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重复接地不应少于3处。
第5.0.9条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的中性线,应在电源点接地;在配电线路的干线和分干线(支线)终端处,应重复接地;在线路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也应将中性线重复接地。
第5.0.10条 柱上开关、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防雷装置,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5.0.11条 配变站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5.0.12条 有避雷线的配电线路,其杆塔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5-3所列数值。
表5-3 电杆的接地电阻
第5.0.13条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接地引下线一般不与拉线、拉线抱箍相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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