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
第4.1.1条 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1规定执行。
表4-1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第4.1.2条 变压器和变压器台的巡视、检查内容:
(1)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2)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3)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4)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5)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6)外壳有无脱漆、锈蚀;焊口有无裂纹、渗油;接地是否良好。
(7)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9)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10)一、二次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11)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12)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木构件有无腐朽;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13)变压器台上的其他设备(如:表箱、开关等)是否完好。
(14)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类植物接近带电体。
第4.1.3条 新的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前,除外观检查合格外,应有出厂试验合格证和供电局(电业局)试验部门的试验合格证,试验项目应有以下几项:
(1)变压器性能参数:额定电压(各分接端电压)、额定电流、空载损耗、负载损耗、空载电流及阻抗电压。
(2)工频耐压。
(3)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
(4)直流电阻测量。
(5)绝缘油简化试验。
注: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做匝、层间绝缘耐压试验。各项试验标准见附录B。
第4.1.4条 新变压器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 6451.1—1986《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和GB 1094.1~1094.5—1985《电力变压器》的规定。
第4.1.5条 变压器停运满一个月者,在恢复送电前应测量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搁置或停运6个月以上的变压器,投运前应做绝缘电阻和绝缘油耐压试验。干燥、寒冷地区的排灌专用变压器,停运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8个月。
第4.1.6条 运行变压器所加一次电压不应超过相应分接头电压值的105%。最大负荷不应超过变压器额定容量(特殊情况除外)。上层油温不宜超过85℃。
第4.1.7条 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查、处理。
(1)瓷件裂纹、击穿、烧损、严重污秽;瓷裙损伤面积超过100mm2。
(2)导电杆端头过热、烧损、熔接。
(3)漏油、严重渗油、油标上见不到油画。
(4)绝缘油老化,油色显著变深。
(5)外壳和散热器大面积脱漆,严重锈蚀。
(6)有异音、放电声、冒烟、喷油和过热现象等。
第4.1.8条 配电变电器并列运行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额定电压相等,电压比允许相差±0.5%。
(2)阻抗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
(3)接线组别相同。
(4)容量比不得超过3∶1。
第4.1.9条 变压器并列前应做核相试验,并列运行后,应在低压侧测量电流分配,在最大负荷时,任何一台变压器都不应过负荷。
第二节 配变站
第4.2.1条 配变站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按表4-2规定执行。
表4-2 配变站(包括箱式)的巡视、检查、维护、试验周期
第4.2.2条 配变站的巡视、检查内容:
(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2)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有无断股、裂纹、损伤;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3)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呼吸器中的变色硅胶是否正常。
(4)各种设备的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
(5)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确。
(6)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通风口有无堵塞。
(7)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8)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10)周围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
(11)接地装置连接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www.xing528.com)
第4.2.3条 仪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运行,参照部颁有关专业规程。
第三节 柱上油断路器和负荷开关
第4.3.1条 柱上开关设备的巡视、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柱上油断路器、油负荷开关绝缘电阻测量每两年进行一次,大修周期不应超过五年,操作频繁的开关应缩短大修周期。
第4.3.2条 巡视检查内容:
(1)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
(2)套管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的痕迹。
(3)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4)油位是否正常。
(5)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第4.3.3条 交接和大修后的柱上开关,应进行下列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其试验项目及其标准如下:
(1)绝缘电阻测量:用2500V兆欧表,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000MΩ。
(2)每相导电回路电阻测量:导电回路电阻值不宜大于500μΩ。
(3)工频耐压试验:工频耐压试验值按表4-3规定。
表4-3 柱上开关工频耐压试验值 kV
(4)绝缘油试验:按附录B表B-4规定。
第4.3.4条 通过开关的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断路器安装点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其额定开断容量。
第四节 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第4.4.1条 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检查、清扫周期与线路的周期相同。其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操动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第4.4.2条 检查发现以下缺陷时,应及时处理:
(1)熔断器的消弧管内径扩大或受潮膨胀而失效。
(2)触头接触不良,有麻点、过热、烧损现象。
(3)触头弹簧片的弹力不足,有退火、断裂等情况。
(4)操动机构操作不灵活。
(5)熔断器熔丝管易跌落,上下触头不在一条直线上。
(6)熔丝容量不合适。
(7)相间距离不足0.5m,跌开式熔断器安装倾斜角超出15°~30°范围。
第4.4.3条 熔断器遮断容量应大于其安装点的短路容量;通过隔离开关和熔断器的最大负荷电流应小于其额定电流。
第五节 电容器
第4.5.1条 电容器的巡视、检查、清扫与所在线路设备同时进行。
表5-1 FS型普通阀型避雷器工频放电电压
注 表中分子为新品或大修后数值,分母为运行中避雷器要求满足的数值。
第4.5.2条 巡视检查内容:
(1)瓷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
(2)有无渗、漏油。
(3)外壳有无鼓肚、锈蚀。
(4)接地是否良好。
(5)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点是否良好。
(6)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
(7)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
(8)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
(9)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
第4.5.3条 发现下列情况应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1)电容器爆炸、喷油、漏油、起火、鼓肚。
(2)套管破损、裂纹、闪络烧伤。
(3)接头过热、熔化。
(4)单台熔丝熔断。
(5)内部有异常响声。
第4.5.4条 电容器运行中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值。
第4.5.5条 电容器的保护熔丝可按电容器的额定电流的1.2~1.3倍进行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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