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按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和有关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和其他各种检验工作,检验工作应尽量与被保护的一次设备同时进行。
7.2 每套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定检周期和时间原则规定如下: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1年内进行1次全部检验,以后每6年进行1次全部检验(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微机线路保护装置全部检验时间一般为2~4天);每1~2年进行1次部分检验(220kV及以上电力系统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部分检验时间一般为1~2天)。
7.3 检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时,为防止损坏芯片,应注意如下问题:
7.3.1 微机继电保护屏(柜)应有良好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用使用交流电源的电子仪器(如示波器、频率计等)测量电路参数时,电子仪器测量端子与电源侧应绝缘良好,仪器外壳应与保护屏(柜)在同一点接地。
7.3.2 检验中不宜用电烙铁,如必须用电烙铁,应使用专用电烙铁,并将电烙铁与保护屏(柜)在同一点接地。
7.3.3 用手接触芯片的管脚时,应有防止人身静电损坏集成电路芯片的措施。
7.3.4 只有断开直流电源后才允许插、拔插件。
7.3.5 拔芯片应用专用起拔器,插入芯片应注意芯片插入方向,插入芯片后应经第二人检验无误后,方可通电检验或使用。
7.3.6 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拔出装有集成电路芯片的插件(光耦及电源插件除外)。
7.4 使用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发电厂、电业局(供电局)应配备微机型试验仪、记忆示波器等专用仪器、仪表。
7.5 装有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试验电源,一次侧应为三角形接线,二次侧应为三相四线制的星形接线,相电压为(100/3)V,容量不应小于10kVA。(www.xing528.com)
7.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应做以下几项内容:
a)测量绝缘;
b)检验逆变电源(拉合直流电流,直流电源缓慢上升、缓慢下降时逆变电源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c)检验固化的程序是否正确;
d)检验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平衡度;
e)检验开关量输入和输出回路;
f)检验定值单;
g)整组检验;
h)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检验。
7.7 根据系统各母线处最大、最小阻抗,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线性度能否满足系统的要求。特别应注意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中电流变换器二次电阻、电流比例系数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线性度之间的关系。
7.8 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检验人员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仪器、仪表应保证误差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前应熟悉其性能和操作方法,使用高级精密仪器一般应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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