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易燃、易爆环境
6.1.1 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6.1.3 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6.1.4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6.1.6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
6.2 腐蚀环境
6.2.1 变电所、配电所宜设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宜设在有腐蚀性物质装置的下风侧。
6.2.2 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所的最小距离 (m)
注 Ⅰ类腐蚀环境和Ⅱ类腐蚀环境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6.2.3 6~10kV配电装置设在户外时,应选用户外防腐型电气设备。(www.xing528.com)
6.2.4 6~10kV配电装置设在户内时,应选用户内防腐型电气设备。户内配电装置的户外部分,可选用高一级或两级电压的电气设备。
6.2.5 在腐蚀环境的10kV及以下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应采用水泥杆、角钢横担和耐污绝缘子。绝缘子和穿墙套管的额定电压,应提高一级或两级。1kV及以下架空线路,宜选用塑料绝缘电线或防腐铝绞线。1kV以上架空线路,宜选用防腐钢芯铝绞线。
6.2.6 配电线路宜采用全塑电缆明敷设。在Ⅰ类和Ⅱ类腐蚀环境中,不宜采用绝缘电线穿管的敷设方式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6.2.7 腐蚀环境中的电缆芯线中间不宜有接头。电缆芯线的端部,宜用接线鼻子与设备连接。
6.2.8 密封式配电箱、控制箱等设备的电缆进、出口处,应采取密封防腐措施。
6.2.9 重腐蚀环境中的架空线路应采用铜导线。
6.2.10 重腐蚀环境中的照明,应采用防腐密闭式灯具。
6.3 特别潮湿环境
6.3.1 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6.3.2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6.3.3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绝缘。
6.3.4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6.3.5 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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