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职责
8.1.1 公司系统各级安监部门是管辖范围内的事故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和对内发布各类事故信息,并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8.1.2 公司系统各级安监部门对其报送的事故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报送的事故报告、统计表,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署,并加盖公章。
8.1.3 公司系统上级安监部门负责对下级安监部门的事故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8.1.4 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电监会及其下属机构报送的事故信息由公司安生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向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事故信息由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安监部门按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8.2 快速报告
8.2.1 发生以下事故时,事故单位在组织处理或抢救的同时,应在4h内口头报告管理事故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安监部门,16h内填报《电力生产事故快速报告》(见表10):
8.2.1.1 一般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
8.2.1.2 员工或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8.2.2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群伤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和下列一般事故,管理事故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应在6h内口头报告公司安生部,24h内填报《电力生产事故快速报告》(见表10):
8.2.2.1 220kV及以上电网失去稳定或发生低频振荡。
8.2.2.2 省间以及南方电网与国家电网、香港、澳门、其他国家的电网非正常解列。
8.2.2.3 直流输电系统双极闭锁。
8.2.2.4 500kV及以上变电站主变压器、GIS设备故障停运和220kV及以上母线全停。
8.2.2.5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全停。
8.2.2.6 发电厂全停或主设备损坏。
8.2.2.7 恶性误操作。(www.xing528.com)
8.2.2.8 对重要用户停电并造成严重影响,或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8.2.3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
8.3 定期报告
8.3.1 周报告。
每周四18∶00前,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安监部门应将上周五至本周四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的事故汇总报送公司安生部,报送格式见表11。
8.3.2 月度报告。
8.3.2.1 公司系统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本单位发生的事故、一类障碍报告(见表5~表9)按照管理和产权关系报送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安监部门。
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安监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数据库,按规定格式报送公司安生部;于每月25日前将上述事故报告(见表5、表6、表8)和《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度综合统计表》(见表12)报送公司安生部。
8.3.2.2 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安监部门于每月25日前,应将本单位印发的安全生产月报或简报报送公司安生部。
8.3.3 年度报告。
8.3.3.1 公司系统各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年度综合统计表》(见表12),按照管理和产权关系报送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安监部门。
8.3.3.2 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于每年1月25前,将本单位《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年度综合统计表》(见表12)报送公司安生部。
8.3.3.3 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报送公司安生部。
8.4 事故通报
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以上电网、设备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各公司直属机构及分、子公司应印发事故快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事故通报,并报送公司安生部。对具有典型警示作用的事故,公司印发事故快报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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